正策关注|离婚期间频繁前往配偶工作单位滋扰属于精神暴力
2026-03-31
2019年,林某(女)与张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引发诸多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4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歧巨大,案件开庭审理多次。离婚诉讼期间,张某行为怪异,情绪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自2025年5月起,张某频繁前往林某工作单位滋扰,包括擅自闯入林某的办公场所,在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不便的情况下,持续要求面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林某的主管领导等行为,林某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在此情形下,林某委托了本所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