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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大学纪念建校127周年之际,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益鸿律师应邀为浙江大学本科生院讲授宪法理念与实践。
公司作为多重利益体的组织,既要保护股东权益,也要保护债权人权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更多是尊重股东之间的合意,由当事各方进行自由约定,很少进行干预,而对于债权人权益的关怀,则基本上是通过强制性法律规定方式进行。
2024年5月15日至16日,钱伯斯大中华区2024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汇聚全国百余位一线法律业务专家和资深法务从业者,共同探讨法律前沿热点话题。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私募基金产品的托管运作和清算欠缺实体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上述规定的缺失,也一定程序上引发了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时容易引发争议。现就执行私募基金管理人案件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与各位探讨,希望批评指正。
钟某早期以承包工程为由四处借债,有钱后去买房而未归还债务,其与出售人杨某约定,购房款500万元,但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3年12月,两高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选编“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5件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两高”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坚持穿透式审查认定思路,准确认定“伪私募”,对以私募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让犯罪分子穿上“私募”的伪装而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