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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XX日,原告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委托被告将其雕塑作品从XX省XX市XX公园运送至上海市XX区XX公园,原告向被告明确要求全程专车专人运输上述物品,被告对此予以确认。
上海市XX路XX弄XX号系私房,产权人为杨某。父杨某(2004年XX月XX日报死亡)与母姚某(2004年XX月XX日报死亡)共生育杨某1(小时候过继给杨某弟弟)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系再婚夫妻,于2015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被告李某乙系李某甲与前妻所生之女。
原告曾某1诉称:系争房屋为公房,原承租人系曾某1、曾某2的父亲曾某3,1993年曾某3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其配偶聂某某,征收前曾某2被指定为承租人,曾某1对此并不知情
笔者代理过几起涉原告嫌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例如套路贷、单方虚假诉讼等),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保全了被告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