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智力残疾的当事人签署的家庭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5-11-26
原告王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分得上海市黄浦区××路××弄××号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350万元。事实和理由:上海市黄浦区××路××弄××号的房屋系父亲(亡)承租的公房,2022年6月30日王某乙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协议,获得征收补偿利益共700余万元,其中特殊困难补贴30,000元是原告的残疾补贴,对搭建部位不清楚,认为搭建人是父母,征收时的实际居住人是王某乙一人,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方某均享受过福利,不符合同住人身份,故同住人为王某甲与王某乙,现征收补偿款均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