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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驾驶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日期:2019-08-20 律师:任国贤

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答辩称商业三者险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G先生不能提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属于免责情形,故保险人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驾驶员G先生提出:投保时,保险公司未要求出示从业资格证,也未说明无从业资格证属于免赔事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笔者提出 

首先,保险公司未将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明文列入合同条款中,且该条款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该证作为免责情形明确告知投保人;

其次,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取得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证仅系行政管理之需要,不属于驾驶资格必备证件;

再次,无从业资格证并不增加投保车辆的事故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适用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应就其已经对投保人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告知及释明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该免责条款未明确将货物运输资格证罗列进其免责情形,且不具备从业资格证并不会增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和事故风险,故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笔者的观点,判令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一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商业保险责任呢?

答案是:不一定,需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  合同明确约定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属于免责情形,且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免责条款约定的,无需赔偿。

如闵行法院在(2018)沪0112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合同约定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且未增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

2.  合同明确约定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属于免责情形,但格式条款没有加粗表示、明确告知的,需要赔偿。

如湖北省广水市法院在(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097号民事判决中认为「不能认定原告投保时被告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尽到了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明确说明义务」,故而判决保险公司需在商业险中作出赔偿。

3.  合同未明确约定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属于免责情形,且格式条款没有加粗表示、明确告知的,需要赔偿。如本案所述情形。

车辆驾驶固然有风险,于车辆所有人而言,购买车辆保险也有风险,如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可能出现付了保费却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在此,律师郑重提示各位车主:驾驶车辆需谨慎,购买保险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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