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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娱乐法 | 艺人要求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经纪公司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9-07-26 律师:李振武

在这种谈判过程中,艺人往往得到的信息是,「这是我们法务的合同,可能比较严格,不过没事,你可以修改,也可以找律师看看,这对你会更好。」

我非常喜欢经纪公司这样的说辞,因为很多时候,与其在履行合同中「撕逼」,不如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定好双方都同意的规矩。

不过虽然经纪公司说可以修改,但往往艺人修改回来的合同,总是有很大几率被打回去,因为嘴上说可以的,落实到文字合同里总会让人看起来不那么友好。

合同谈判是个相互博弈的过程,双方都想促成合作的情况下,你退一点我让一点,最终才能成事。当艺人开口说,之前不是说好可以帮我录专辑、出歌,拍多少电影,上多少综艺吗?这些我需要写进合同里,可以吗?

面对这样的问题,经纪公司该如何回复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做不到的事情,或者没那么有把握的事情,请尽量不要答应,不然再面对这样的提问时,就只能回避了。

而且现在的经纪环境早已不是以前那个可以忽悠的时代了,发达的互联网,谁拥有什么资源,谁认识谁,一打听就全部知道了。所以,经纪公司要避免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

你说越多的大话,只会让你最后坑了自己。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都得那么实诚,不做一点夸大呢?如果都这样合规的话,也的确有点强人所难,估计我也就接不到客户了。以下为各经纪公司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1. 「大话」可以说,但要有一定基础

比如说咱公司是做演员的,的确手头也正好有一些不错的资源,不过谁都知道,很多项目不到最后也定不了演员,甚至到了片场还能撤换掉。甚至,在成片后还能「换头」呢!所以,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事实,那作为艺人你也得知道这些风险,强扭的瓜不甜。

在有一定基础的前提下,也实际能帮艺人运作一些既定的项目时,可以写入合同,比如保证同级别档次的电影或电视剧等。但这种保证应附有前提条件,如艺人也必须达到什么程度,必须有什么付出才可能最终完成,毕竟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方的责任。


2. 降低合同履行的短期义务

在谈判的时候,也许之前没看过我这篇文章,大话已经说出去了,怎么办?

没事,我支一招。如果之前承诺一定会帮艺人做几张专辑,一定会录几首歌,一定有几个什么角色的。咱这样,拉长年限,我们在合同经纪期限内完成就行。这样,就算艺人提出来说没有完成,我们也可以说我们是在整个合同期限内完成就可以,所以我们现在仍在筹备中,总会完成的。虽然有点强词夺理,但总比什么承诺都没有的好。

有时候合同谈判和文字合同,也就是要让它看起来好看一点,以及双方都能接受一点而已。

我还看过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其实内容都可以接受也都合理,只是那语气和文字看起来员工就像犯了天条一样,毫无尊严和尊重可言,这样的合同谁看了也不愿意签署。

因此,很多时候,懂行的律师给你提供的合同,不仅是一份法律规定下的合同,很可能是一份措辞润色过的的文书,为的就是让它看起来更有温度、更易接受,因此找对律师一定是会事半功倍。


3. 合同只是基础,更重要的是后面的规划

律师看到的是合同,里面都是权利义务条款,但更多的经营都是客户自己完成的。

好的经纪公司可以利用情感吸引、合作方式、尊重与爱护,心理建设等留住艺人,经常与艺人探讨发展方向。而不专业的经纪公司只会挖空心思从艺人身上榨取,缺乏对艺人基本的尊重,盲目用固定的思路包装所有艺人,没有因材施教,很可能会造成艺人的反感和出走。

因此,再严谨的合同也抵挡不了履行过程中的不专业。

艺人想要在合同里固定一些权益保护条款也是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出现,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可以将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商业问询处理准则,艺人培养方案、公司的部门设置,给艺人的人员配置与规划等尽可能展示给艺人,让艺人打消顾虑,更顺利地签署合同。

总之,在经纪公司决定接纳一个艺人的时候,一定是想好了怎么打造和包装,也一定是对艺人有爱才应该去签的。

艺人经纪这一行,合同抵抗不了人心,就像婚姻一样,想要稳定的关系,结婚证不一定有用,双方都肯为彼此用心付出才能更加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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