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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货币经纪公司报价数据如何妥善持有、使用、经营?

日期:2024-08-23 作者:董毅智 律师




多平台报价服务下线交易员“回归旧途”

报价平台下线报价服务后,现券交易重回旧时代,交易员询价再陷困境。

由于报价平台的出现,债券交易员可以说解放了自己的渠道压力,通过平台进行询价,有效促进了成单率,也不用担心时限问题,成本的降低使得交易员形成了对报价平台的依赖。随着近期第三方数据服务商下架实时报价平台,询价再次成为交易员痛点。

2022年12月,国务院出台“数据二十条”,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报价数据的“三权”属性成为争议焦点。

目前我国共计发放了6张货币经纪牌照,分别是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属于货币经纪公司的数据,能否直接转让给三方数据平台使用、甚至经营?

数据二十条“三权分置”

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及后续发布的申报指南,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认证技术规范》,我国对于数据产权框架的雏形正在逐步搭建完善。

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七个方面共计20条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

自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生效以来,各国对于数据保护的氛围愈发浓烈,有关于数据主权的讨论回归到立法问题上,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同时兼顾数据使用问题,成了制度设立的关键。

二十条正式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产权”的存在,确立其资产属性,为数据主权理念提供概念基础。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

这一模式有效兼顾了我国目前的数据三类别的特色,并留存了数据使用的潜能。从持有、使用、经营三种角度丰富数据资产上下游主体,并建立明晰的权责划分。

这一制度的设立无疑将改变目前我国大批行业现状。深圳发改委日前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直接引述“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种数据权利,提出 “登记主体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

其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及后续发布的申报指南出台之后,就已经推动大批企业寻求更为具体的标准以完善数据出海。“数据二十条”在工作原则及意见(十一)中同样提出了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及标准制定。

小结

虽然目前《数据法》是否会独立立法尚未明确,但我国对于数据产权的保护与发展态度已经极为明确,企业与监管需要在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经营中寻找平衡点与突破口,加强自我更新及学习能力,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促进数据使用权流通。

参考来源:

【1】《独家丨固收圈震动!货币经纪商数据迎来强监管,报价交易或重回“群时代”》智慧金融观察21世纪经济报道

【2】《如何理解“数据三权”的关系,进一步提高企业数据治理能力?》王艺、余灏 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

【3】《数据产权归谁?专家:“三权分置”开创数据要素市场新局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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