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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有自动驾驶,酒后可以不用叫代驾?

日期:2024-01-10 作者:王燕华 律师


车辆自动驾驶,在卷得起飞的国内汽车市场,已经不是那么遥不可及了,且一定程度的自动驾驶已经实际上路。临近年关,酒驾又到多发时。那,有自动驾驶了,酒后就不用叫代驾,让车自己开回家了么?

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比如现有《交通安全法》对于自动驾驶有关的规定是空白。但我国现有《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以下简称“国标”)对于自动驾驶已作了明确定义,可用于对将来高阶、完全自动驾驶的落地及现有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的应用作前瞻性的预期。

国标中驾驶自动化分级原则是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驾驶自动化等级与划分要素的关系见表A.1 。用户与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角色见表B.1。


目前市售车辆多数是标称L2,有的自称达到2.99,即接近L3的已经不乏少数,某大厂大佬甚至说过,不是法律法规限制,我们已经可以做到L3!各视频网站上也不乏博主们晒各种量产车型的自动驾驶体验视频。就目前国内上市的车辆来看,L1、L2的自动驾驶效果有限,而最接近自动驾驶字面意思且已接近实装的是L3自动驾驶。


基于国标,L3级自动驾驶的情形下,位于驾驶座位的传统驾驶员成为自动驾驶退出后的接管人。从表A1可见,自L2起,车辆可由系统控制,但目标和事件得探测与响应仍为驾驶员和系统,仅能达到驾驶辅助程度,而自L3起则称为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控制,目标和事件的探测和相应均可由系统控制,驾驶员成为动态驾驶任务后援,到了L4起,动态驾驶任务后援已由系统来担任。


从表B.1同样可见:驾驶座位的用户,在0-2级是传统驾驶员,3级是动态驾驶任务后援,而到了4级则已经是乘客。L4级的自动驾驶用户,作为乘客,不再负有驾驶任务,理论上当然可以酒后不用叫代价直接让车自动驾驶回家了。但配套的交通安全法修订时,对于具备L4自动驾驶的车辆,是否需要未饮酒的乘客下达点对点自动驾驶指令?对于尚具有人工驾驶装置的L4车辆,酒后的驾驶员是否不允许坐驾驶位?都是将来需要考虑的问题。


而就目前看得见、摸得着,近在眼前的近L3及其后明确为L3自动驾驶车辆,由于国标明确驾驶座成员仍需在自动驾驶退出时作为接管人,因此乘坐在驾驶员座的驾驶员仍应遵守现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受其约束。显然,即使开着具备L3自动驾驶的机动车,也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而不是任性的自动驾驶。至于实践中,是否对驾驶具有L3自动驾驶功能车辆的酒驾处罚会从轻、减轻?笔者认为可能性小。


笔者注意到现有具备近L3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甚至有部分已配备自动寻找车位并自行泊车的功能,使用该功能时甚至于无需驾驶员在车上候补接管,该情况下的停车,酒后驾驶员是否负有责任尚待法律实践明确。一方面,现有法律尚未明确允许驾驶员离开车辆,让车辆自动驾驶。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技术的高速发展,使该技术已然落地并可实际使用。在此矛盾下,笔者倾向于:该等情况下,如驾驶员乘坐在车内驾驶座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驾驶员不乘坐在驾驶座甚至在车外的,驾驶员不再负有接管车辆的义务,即使酒后也不应承担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当然,在此情形下,给出泊车指令后车辆发生的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在剔除酒驾因素外不变。


上,智驾也好,自动驾驶也罢,在L4自动驾驶落地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仍需严格遵守,切不可任性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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