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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日期:2026-06-03 作者:李胜成 律师





引言Introduce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再次成为关注点,本文仅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可能享有的权益做简单分析,以便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能够做相应的规划。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适用人群

     “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包括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备注: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不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2)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3)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4)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的义务

    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一般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备注:是否享受年休假,在没有相关规定明示前,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本文倾向于认为只有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年休假,故年休假制度不适用于超龄劳动者。

    • 加班

    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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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待遇

    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选择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备注:本文认为“工伤保障待遇”不等同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障待遇的具体规定要等待《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的另行规定。

    • 养老保险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医疗保险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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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或终止《用工协议》的法律后果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备注:本文认为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协议》关系介于《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关系与《民法典》下的劳务关系之间,故其解除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是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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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加班时间、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未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支付报酬周期超过一个月或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 劳动仲裁前置

    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前置。

    用人单位有超龄劳动者的,应当逐条对照《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检,以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关注后续制定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动态更新相关文件。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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