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策新闻
正策关注|离婚期间频繁前往配偶工作单位滋扰属于精神暴力
案情介绍
2019年,林某(女)与张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引发诸多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4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歧巨大,案件开庭审理多次。离婚诉讼期间,张某行为怪异,情绪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自2025年5月起,张某频繁前往林某工作单位滋扰,包括擅自闯入林某的办公场所,在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不便的情况下,持续要求面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林某的主管领导等行为,林某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在此情形下,林某委托了本所律师进行处理。
办案过程
案件委托后,正策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整理结婚证、离婚诉讼传票、单位监控视频、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等关键证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张某进入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程中,着重向法院陈述林某身处困境的紧急性,张某行为的现实危险,以及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论证签发保护令的必要性。
本案中,法院最终经审理认为,张某虽未实施直接身体暴力,但其行为已构成精神层面的家庭暴力,林某正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张某进入林某的工作单位。如今,林某已摆脱持续滋扰,重回安稳有序的工作与生活,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守护。
精神家暴亦是家暴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载光阴。家庭暴力远不止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身体伤害,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同样被法律明确界定为家暴。
相较于直观的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更为隐蔽,取证与认定均存在现实难度,这类伤害虽不留外伤,却能带来持久的精神折磨,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利。《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 的开放性定义,打破了家暴仅等同于身体暴力的认知误区,让隐性伤害不再无处申诉。
同时,本案也为广大身处困境的女性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如果遭遇身体暴力、冷暴力、精神骚扰,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请勿隐忍退缩,要及时留存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于证明侵害的持续性与危害性。
作为正策律师,我们既以专业守护法律尊严,也以温柔共情受害者伤痛,始终用刚柔并济的力量,为每一位遭遇不公的女性撑起法治保护伞,用心守护平等、和谐、安全的婚姻家庭关系,让每一个人都能远离暴力、安享安宁。
(注:作者徐璐,为作者实办案件)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