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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离婚期间频繁前往配偶工作单位滋扰属于精神暴力

日期:2026-03-31 作者:徐璐律师



案情介绍

2019年,林某(女)与张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引发诸多矛盾,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4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歧巨大,案件开庭审理次。离婚诉讼期间,张某行为怪异,情绪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自20255月起,张某频繁前往林某工作单位滋扰,包括擅自闯入林某的办公场所,在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不便的情况下,持续要求面见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林某的主管领导等行为林某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在此情形下,林某委托了本所律师进行处理。




办案过程



案件委托后,正策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整理结婚证、离婚诉讼传票、单位监控视频、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等关键证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张某进入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过程中,着重向法院陈述林某身处困境的紧急性,张某行为的现实危险,以及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论证签发保护令的必要性

本案中,法院最终经审理认为,张某虽未实施直接身体暴力,但其行为已构成精神层面的家庭暴力,林某正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张某进入林某的工作单位。如今,林某已摆脱持续滋扰,重回安稳有序的工作与生活,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守护。

精神家暴亦是家暴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十载光阴。家庭暴力远不止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显性的身体伤害,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同样被法律明确界定为家暴。

相较于直观的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更为隐蔽,取证与认定均存在现实难度这类伤害虽不留外伤,却带来持久的精神折磨,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利。《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 的开放性定义,打破了家暴仅等同于身体暴力的认知误区,让隐性伤害不再无处申诉。

同时,本案也为广大身处困境的女性提供了清晰指引:如果遭遇身体暴力、冷暴力、精神骚扰,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勿隐忍退缩,要及时留存聊天记录、报警回执、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于证明侵害的持续性与危害性

作为正策律师,我们既以专业守护法律尊严,也以温柔共情受害者伤痛,始终用刚柔并济的力量,为每一位遭遇不公的女性撑起法治保护伞,用心守护平等、和谐、安全的婚姻家庭关系,让每一个人都能远离暴力、安享安宁。

注:作者徐璐,为作者实办案件)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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