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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受压迫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条件

日期:2025-12-22 作者:张红兵





引言Introduce

近年来,因经济环境的萎靡,企业降本增效引起了裁员风波,其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选择权,赔偿标准是N还是2N,一直颇有争议。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劳动者自身对此存在显著误解,误认为合同自然到期不续签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导致劳动者重大合法权益受损。本文旨在厘清相关法律规定的核心要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边界,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解雇情形的前提下,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负有法定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当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予续签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前述强制性续签义务的违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俗称的“2N”),而非通常合法终止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N)或解除通知金(N+1)。



最高院的解答

2024年6月13日,最高法院在官网刊载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其中问题二对此进行了答疑。

问题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

答疑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该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预见到期满后存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如果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续订,这有利于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在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应予支持。支付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此类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日起计算。

咨询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 刘心羽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艳

人社部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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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5-02-09

回复时间:2025-02-12

宋*霞:自2018年8月起至2025年1月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1个月前单位口头通知到期不再续订,劳动者提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请问这是否属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赔偿,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应该按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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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的观点

根据网传,未公开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问题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多数意见认为,此情形下,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以用人单位是否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作为判断因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在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预见到期满后存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如果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续订,这有利于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在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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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涉及2N的赔偿



  • 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如果员工自己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2N,通常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

  • 员工存在法定过错:如果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合同到期,单位也可以不续签且无需支付2N赔偿金(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 非连续两次合同:仅签订过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一般支付经济补偿金(N),而非赔偿金(2N)。

  •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依法终止,不涉及2N赔偿。



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 明确表达续签意愿: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清晰地向公司(最好是书面形式)表达希望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

  • 保留关键证据:

  • 两份连续的书面劳动合同。

  • 自己要求续签的证据(如邮件、微信记录、书面申请)。

  • 公司明确表示不续签的通知(书面、邮件、录音等)。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标准)。

  • 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年限)。

  • 协商主张2N赔偿:与公司HR或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7条),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2N。

  • 寻求法律救济:若协商不成,及时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必经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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