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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问题解读
打破“互殴”困局,正当防卫界定终获明确
今年5月20日,山东淄博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的经历引发全国关注。被醉酒男子殴打后还手的她,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互殴”,并处以行政拘留。后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最终改判其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处罚。
这类事件长期困扰司法实践,使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陷入“不敢防卫”的困境。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这一社会痛点,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系统构建正当防卫制度体系。
新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认定为违法,不受治安管理处罚;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制度设计包含五大核心要素:确认防卫行为合法性、界定合理防卫限度、免除正当防卫者的法律责任、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严管危险动物,宠物伤人将面临行政拘留
在城市小区中,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频频发生。此前,这类事件主要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医疗费用等赔偿,违法成本较低。
新法建立了从源头到后果的全链条治理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规定:违法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者,先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导致动物伤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一规定首次将饲养危险动物的管理责任明确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与刑事责任衔接,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仅靠民事赔偿的处置模式。
法律实施后,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等行为不再仅是道德问题,而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对公众而言,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将有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公共空间的安全性也将得到显著提升。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10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利用年龄免责反复违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新法对未成年人惩戒体系作出重大调整: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即可执行拘留;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者,同样适用拘留措施;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则启动专门矫治教育程序。
重拳治理学生欺凌,强化学校责任
针对日益严重的学生欺凌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公安机关须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未履行报告处置义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一规定建立了公安机关与学校的协同治理机制,将有效解决部分学校对欺凌事件“和稀泥”的问题。
同时,新法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询问未成年违法者时若监护人无法到场,可通知学校代表或成年亲属到场;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案件,当事人可要求不公开听证。
新法积极回应社会新型风险,增列应予处罚的行为,填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领域:
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伤害也可处罚
抢夺方向盘等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行为
无人机“黑飞” 等违规飞行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考试作弊等破坏教育公平行为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偷拍偷录侵犯隐私行为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新法特别规定: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活动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在强化执法效能的同时,系统性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全程录音录像:在执法办案场所询问、当场检查等环节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扩大听证范围: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案件,当事人可要求听证
暂缓执行制度:被拘留人遇升学考试、亲属病危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暂缓执行
记录封存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次修订体现了社会治理理念的三大转变:权利保障强化、责任边界清晰、保护对象精准。
随着新法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将更具可操作性,公民权利救济渠道更加畅通。正如立法专家所言,这部法律不仅是处罚依据,更是公民行为的指引图谱,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支撑。
2026年1月1日,当新法正式生效时,从小区遛狗规范到校园欺凌处置,从正当防卫认定到未成年保护,中国社会的日常公共生活将迎来法治化治理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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