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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公司破产了,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能够这样追回!—— 一文看懂上海地区欠薪保障金申请政策

日期:2025-09-25 作者:胡哲敏、白婷婷





引言Introduce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债权(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清偿往往成为劳动者核心关切点。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等相关规定,上海地区针对破产企业职工设立了欠薪保障金垫付制度。
进入破产程序的上海地区的企业,其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对应的区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申请“欠薪保障金”来进行垫付,该制度既为劳动者实现部分债权提供法定路径,也有助于化解破产程序中的职工权益争议,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
本文结合现行规定,系统梳理欠薪保障金的申请条件、垫付范围与标准及实务操作流程,为职工及破产参与主体提供专业指引。


申请欠薪保障金的条件

在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申请欠薪保障金需同时满足程序要件、身份合规性及企业支付能力三方面要求,缺一不可:

1.欠薪保障金的垫付申请以司法机关对企业欠缺支付能力的认定为前置程序

欠薪保障金的申请系向人社局的申请并非由劳动者直接发起,需以法院对企业无力支付欠薪的认定为前提,再由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要求,代劳动者向人社局办理欠薪垫付事宜。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无力支付欠薪的,破产管理人才可以根据法院要求为劳动者办理欠薪垫付事宜。若企业虽有欠薪但资产足以清偿职工债权,劳动者的职工债权应通过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直接受偿,不适用欠薪保障金垫付规则。此规定旨在通过司法程序锁定企业无清偿能力的事实,确保垫付行为符合破产法定程序,避免权利滥用。

这一程序设计的核心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企业无力支付的事实,确保垫付行为基于法定破产程序,而非劳动者或企业的单方判断。

2.职工债权已经被确认

申请垫付的前提是职工债权(欠薪及经济补偿金)已完成法定确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破产管理人(或企业清算组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欠薪事实及金额进行审核并确认;

  • 或区级人社局通过行政核查程序,查实欠薪事实及债权金额;

  • 亦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通过仲裁裁决、民事判决等文书,对欠薪债权作出生效确认。

若欠薪事实未经上述任一主体确认,因债权真实性存疑,无法启动垫付申请。

3.劳动者身份符合法定要求

并非所有被欠薪的劳动者都能申请垫付,《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明确排除了五类人员,若劳动者属于下列情形,则无法申请垫付欠薪保障金,具体包括:

  • 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与他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拥有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

  • 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 累计欠薪数额不满200元的人员。

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优先适用工资保证金制度,其劳动者也不适用本制度。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破产受理法院或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要求管理人向相应的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

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和标准




欠薪保障金遵循 “有限垫付” 原则,其垫付范围和标准均有明确限定,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保障金的社会共济属性,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欠薪都能得到完全垫付,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和标准有以下规定:

1.垫付范围

根据规定,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严格限定为两类款项

  • 工资,即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 经济补偿金,即指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经济补偿。

同时,上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需要精确到以月为单位进行区分(明确每月欠薪金额、欠薪月数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能仅提供总额 —— 此举是为了符合垫付标准中‘欠薪月数不超过 6 个月’‘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核算’的双重限制要求。

2.垫付标准:时间与金额双重限制

为确保保障金的可持续性,垫付金额同时受 "欠薪月数" 和 "月工资标准" 双重限制:

  • 时间限制: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 6 个月的,仅按最后6个月计算(即最多垫付6个月)。例如,企业拖欠10个月工资,仅按最后6个月计算垫付金额。

  • 金额限制:每月欠薪金额高于本市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的,按实际欠薪金额计算。以2025年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740元为例,若劳动者月欠薪为3000元,每月仅垫付2740元;若月欠薪为2000元,则按2000元垫付。

此外,区人社局在审核时,会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保障金的统筹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最终垫付金额(最高不超过 6 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从劳动者角度来说,虽然不一定能追回所有欠薪,但至少是起到一定的应急作用。

申请欠薪保障金的流程


欠薪保障金申请需经 “职工申请→法院审查→管理人经办→人社局审批” 四阶段,法院、管理人、人社局三方协同推进,各环节均需符合法定要求:

1. 法院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会商纪要》内容,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认为需要人社局垫付劳动者欠薪的,可以要求管理人向相应的区人社局申请办理垫付欠薪事项,同时应当向对应的人社局出具书面申请公函和企业欠薪明细表。其中书面申请公函中应载明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和要求给予垫付欠薪的具体情形,并提供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授权委托书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企业欠薪明细表应载明劳动者姓名及身份证号、每月被拖欠工资金额及明细组成、经济补偿金的拖欠月数及金额等信息,并应附带证明欠薪事实的其他相关材料。人民法院需要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盖章确认。

2. 管理人需要履行的程序

启动欠薪保障金申请程序后,法院将会要求管理人作为经办人来负责程序的实际执行,管理人需要配合法院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并同人社局进行沟通对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材料以外,管理人还应持相关证明文件或邮寄协查函至市人社局查询破产企业是否已申领过欠薪保障金,并由市人社局出具查询结果文书;若有申领记录,管理人应至相应的区人社局查询具体垫付情况并获取查询结果文书。管理人应将查询结果文书同上述文书一起,递交至相应的人社局进行欠薪垫付申请。

3.人社局需要履行的程序

区人社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垫付的决定,对于超过规定数额的垫付事项,应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审核通过后,区人社局应将保障金转账至法院公函中指定的管理人银行账户,并要求管理人在收到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有欠薪保障金全部发放给对应的劳动者,将劳动者领取垫付款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反馈给区人社局。

管理人完成发放后,区人社局应当要求管理人调整相关债权,将垫付保障金部分的职工债权转移至人社局名下,并将相关裁定文书反馈给区人社局,人社局获得此部分债权无需另行申报。至此,申请欠薪保障金的流程就完成了。

综上所述,上海地区针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欠薪保障金垫付政策,为劳动者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追回部分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对于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职工而言,了解上述政策规定内容,既能够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也能清晰知晓自身权益兑现的具体路径,让“血汗钱”的追回多一份保障。同时,这一制度也通过严格的申请条件、标准和流程,确保了欠薪保障金的规范使用和社会共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实务中,职工需注意:

  • 及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确保债权先完成确认;

  • 若符合申请条件,应尽早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实现。管理人及法院则需严格按法定时限筹备材料、对接流程,确保垫付程序合法合规,兼顾职工权益与欠薪保障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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