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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私募”骗局涉案上亿,举报之后:一场让证监局向公安移案的硬仗
日期:2025-09-24
作者:董毅智
"应移尽移",2024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办案常态化,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协同性增强。自202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7月,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查处效率大幅提升,近年来私募基金违法犯罪案件从发现到移送的周期明显缩短,避免了因程序延宕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转移资产、毁灭证据的时间。
维权建议及时行动
对于投资者而言,维权时机至关重要。一旦发现私募基金可能出现兑付问题,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首先需要第一时间报案,发现私募机构涉嫌犯罪线索后,应立即同时向证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双线并行提高立案效率。实践证明,提前刑事介入是挽回损失的最有效途径。
其次要多人合力,单个投资者涉案金额可能不大,但多人合力能够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案件重视程度。我们处理的案件中,集体报案的投资者拥有更完整的证据材料,刑事控告成功率明显高于单独维权者。
同时要注重保全证据材料,收集整理投资合同、转账凭证、宣传材料和交流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不仅是行政查处的重要依据,也是刑事立案的必备材料。
最后建议寻求专业支持,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案件性质,选择最合适的维权路径,避免走弯路错失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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