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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夫妻共同遗嘱——“一人执笔、双方签字”效力认定与实务指南

日期:2026-07-27 作者:徐孝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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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困境

在家庭财富传承的实务中,夫妻基于共同财产的属性和相伴一生的情感,往往倾向于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对自书遗嘱设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就产生了一个实务痛点:一份共同遗嘱,客观上必然只能由夫妻中的一人亲笔书写全文,另一方无法同时“亲笔书写”。这种“一人执笔、双方签字”的遗嘱形式,是否因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而无效?是否会被机械套用“代书遗嘱”的规则而因缺乏见证人被判定无效?

结合司法实践与权威裁判规则,本文将对该类遗嘱的效力认定进行深度解析,并提供合规操作指引。


核心裁判逻辑:尊重真实意思表示,摒弃机械形式审查



针对“一方书写、双方签字”的夫妻共同遗嘱,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是:只要符合法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应认定遗嘱整体有效。

其核心裁判逻辑在于:夫妻共同遗嘱本质上是双方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作出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亲笔书写全文后,另一方通过签字、捺印等方式予以确认,只要能够证明该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符合遗嘱的核心生效要件。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给出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直接确立了“不得套用代书遗嘱规则认定共同遗嘱无效”的裁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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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形精准认定遗嘱效力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根据遗嘱的具体签署情况,分情形对遗嘱效力进行精准认定:

  • 情形一:一方亲笔书写全文,夫妻双方均签名、标注完整年月日

这是最常见且合规的有效情形。书写方与签字方共同完成了意思表示。只要立遗嘱时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合法且无欺诈、胁迫,法院普遍认定该共同遗嘱整体有效。

  • 案例1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20号:段某甲、段某乙诉段某丙、段某丁、段某戊、段己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2013)朝民初字第11488号

本案中,涉诉房屋系段某与杨某某生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享有的财产份额。《遗嘱》内容虽然是段某所写,但该《遗嘱》上有杨某某签字,且段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处分的又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应认定段某与杨某某基于处分涉诉房屋的共同意思表示订立了一份遗嘱,而非段某为杨某某代书遗嘱,不应适用继承法中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杨某某在《遗嘱》中对其财产份额的处分有效。

  • 案例2.宁夏银川兴庆区法院官网2026年发布的案例

老高与张姨订立共同遗嘱,由张姨亲笔书写,双方签名捺印并注明年月日。老高去世后,张姨反悔,主张该遗嘱对其而言属于无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法院审理认为,此类“一人书写、两人签名”的文书应整体认定为共同自书遗嘱,无见证人签名不影响效力,最终驳回张姨单方变更遗嘱的诉求。1

1 https://www.nxfy.gov.cn/xwzx/2018jcdt/202605/t20260518_5089702.html

  • 案例3.顾某与李某继承纠纷案2010)静民一(民)初字第855号

本院认为,这是两份夫妻合立遗嘱,也称共同遗嘱,即两个被继承人共同订立的遗嘱,以处分共同遗嘱人共有的财产。从遗嘱草稿和被告提供的两份遗嘱正本分析,一是立遗嘱人先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而后是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共同指定的小女儿。两份遗嘱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遗产处理的意思表示且相互制约,并不矛盾。第二,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先打了草稿,然后誊写遗嘱正本,说明立遗嘱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是非常慎重的。第三,两份遗嘱均由被继承人之一傅某执笔,落款由陈某和傅某亲笔签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共同遗嘱的法律特征,只是书写的日期遗漏了“日”,在形式上稍有瑕疵,但总体不影响共同遗嘱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这有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本案中,被继承人陈某和傅某相继死亡,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对原告以遗嘱系母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书写,却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及落款未注明“日”,遗嘱无效的说辞,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按法定继承父母遗产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情形二:一方书写,仅书写人单方签名,另一方未签字确认

若另一方未在遗嘱上签字或以其他形式确认,该遗嘱对未签名方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未签名方无法被证明知晓并认可遗嘱内容,遗嘱中擅自处分其财产份额的部分直接无效,仅对书写人本人的遗产处分部分可能有效。

  • 情形三:一方书写,另一方仅按手印未签名,或有其他佐证

此种情形需结合证据综合认定。若有全程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等证据,能证明按手印系另一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立遗嘱时神志清晰,法院通常会认定遗嘱对双方有效。但若毫无佐证且事后遭否认,未签名方的处分部分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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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规建议:如何筑牢财富传承的安全防线

尽管司法实践对夫妻共同遗嘱持包容态度,但为避免身后的家庭纷争与诉讼风险,若坚持订立共同遗嘱,务必做到:

1.全程在场与双重确认:双方全程在场,书写完毕后共同核对,双方均在末尾亲笔签名按手印更稳妥),并各自标注完整的年、月、日。

2.留存影音证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清晰记录双方的面部表情、签字按手印动作,以佐证民事行为能力与真实意愿。

3.明晰财产归属:遗嘱内容应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模糊表述。

4.引入见证机制:虽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但邀请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并签名,可进一步强化遗嘱的真实性与证明力。

5.考虑公证遗嘱:为最大限度确保遗嘱效力,避免未来争议,最稳妥的方式是办理公证遗嘱。公证机构会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愿,实践中公正遗嘱认定有效的比例最高。

6.明确变更与撤销条款:在共同遗嘱中,可以预先约定在一方去世后,生存方是否以及如何变更或撤销遗嘱。这能有效减少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本文关键字:共同遗嘱 效力 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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