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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 | 「行星发动机」都申请专利了?!——地球可以流浪,专利不能流氓

日期:2019-03-01 律师:伍贤喆

作为《流浪地球》世界中的核心科技,「行星发动机」的主要作用是将地球推离太阳,推进地球在太空“流浪”,直到地球进入离太阳最近的比邻星轨道。

本着对「行星发动机」的强烈好奇心,笔者检索了一下相关专利文件,还真找到了如下一则专利申请:

微信图片_20190301104154.jpg

(《流浪地球》改编自刘慈欣于2008年出版的同名小说,小说发表时间远早于这份专利的申请日)

从专利角度上看,该发明专利要求保护一种“运用发动机运转所产生的反作用力,以推动地球改变其自转速度的方法”。

我们忽略其专利文件格式上的缺陷不谈,单纯分析技术方案,其公开的内容与《流浪地球》小说中公开的完全相同,不具有新颖性。同时,该方案也没有给予具体的实施方式,该实施方式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常识,因此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不是完整的技术方案,不可能获得授权。

退一万步讲,即便该专利补完上述缺陷后获得授权,但因为实现该这项技术需要的前置技术本身远远超远了现有水准,在可预见的20年内不可能实现,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也就20年,所以该专利从各个方面讲都毫无价值。


什么叫「专利流氓」

专利流氓原本的含义是指那些没有或几乎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

这种行为原本是一个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太会干扰到技术本身的发展,流氓专利公司为了实现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同样会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被诉公司为了防御,也会更加重视技术的发展和专利的保护。

但是,因为我国具有本国特色的专利资助、奖励制度,导致国内引进流氓专利公司模式的时候,只学习了前半段,即没有或几乎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申领国家各种补贴实现盈利,专利一旦申请、授权,获得相应补贴后就被放弃,不再缴纳相应年费,也从来没考虑过发起侵权诉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这就需要从我国各种与专利有关的激励制度谈起。


我国的各类专利激励政策

我国的专利激励政策通常分三种类型:

1.  针对专利的直接奖励;

2.  需要专利打分评比的间接政府项目补贴;

3.  与升学、户口、职称有关的打分奖励。

除了第三种打分奖励很难定量考量,在此不多做讨论外,以第一种直接奖励为例:某沿海发达地区,省、市、区三级发明专利授权后总共奖励2-3万元,部分区县可以一站式办公,一次同时办结领取三级奖励,操作非常方便。第二种情况包括贯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中广东省各市对贯标的奖励为20-30万元,浙江省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为5-10万元。

而国内目前专利申请的成本,较为便宜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财政部网站上的部分招标公告为例,通常在1500元左右。

以这种代理费为基准,在官费有减免的情况下,算上其他各种成本,一件发明专利的总成本不会超过5000元,但是授权后奖励却至少有2万元,这使得专利在我国变成了一个本身即可盈利的产品。


现有打击非正常申请的方式

申请专利变成了生产产品,难道就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吗?

显然不是,国家对这种「非正常申请」也采取了一些打击措施,主要是通过直接识别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非正常申请标准为:同一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或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因为《专利法》没有明确限制过非正常申请的行为,因此这里对相同和抄袭的理解需要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著作权的概念出发,而不是按照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方式进行比较。

因此,即便某一专利的技术方案完全与现有技术相同,但只要花点时间对文字描述、附图等进行变形,就很难定义为非正常申请。

在这种标准下,开篇提到的这份「一种改变地球自转速度的方法」就无法被定为非正常申请,因为我们不能说「行星发动机」相关的技术为现有技术,这份专利中的内容也不是抄袭《流浪地球》中的原文。

此时,如果申请人当地的政府部门对发明专利的申请阶段也有资助的话,这种毫无意义且浪费审查资源的产品一样能被视为一件成功的产品,因为他的成本在申请阶段不会超过1000元。

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各种严厉政策,包括对申请人、代理机构的处罚、限制负责人高消费、严重时对申请人进行刑事处罚等,却仍然收效甚微的原因。


对我国未来科技奖励政策的希望

各种非正常申请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各行各业对专利的各种奖励、补贴、加分政策造成的,使得非正常申请是一个有收益的行为。单纯打击这种行为,不会有本质的改变,只会使得各种非正常申请更加隐晦。

如果说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是专利流氓的话,中国现在这些公司或个人为申报国家补贴、评职称、考试加分等非保护目的申请的大量专利就是流氓中的流氓。

这种行为会严重浪费国家对科技研发投入的相关经费,并干扰专利的审查和保护,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对我国科技进步没有任何帮助。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对基础的科技研发投入制度进行改进,才能满足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


最后,上海正策律师提醒您:财路千万条,诚信第一条。专利耍流氓,创新泪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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