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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 | 「相互保」“升级”背后的法律逻辑探究

日期:2018-12-13 律师:

2018年10月16日,支付宝与「信美相互」联手,向蚂蚁会员推出了全新一款产品——「相互保」。

根据「相互保」协议显示,用户0元参保,即可获得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100种大病保障,在其他用户患病时参与费用分摊,自身患病则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障金。

「相互保」上线10天后,加入人数已经高达1200多万。能够拥有如此高的市场参与度,「相互保」的超低门槛至关重要,低投入、高回报的宣传语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再加上支付宝的品牌效应,受到追捧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27日下午,蚂蚁金服官网突然发布公告称,「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

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来梳理两者的本质区别。

一、相 互 保

「相互保」全称: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相互保」的本质:一款按半月度交费的一年期消费型重疾险,属于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也称相互保险。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互助保险本质上属于保险的范畴,受保监会监管。

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都存在以下四类主体,即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而「相互保」的法律关系如下:

投保人: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被保险人:加入相互保计划的芝麻分达到650分以上的蚂蚁会员

受益人:同被保险人

换句话说是支付宝向信美人寿进行了投保。

根据保险法的基本规则,投保人具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这个计划随时可能终止。参与计划的成员,其得到的保障是远比想象中要低。

上线一个多月后,「相互保」突然“升级”,「相互宝」无缝对接。

二、相 互 宝

「相互宝」全称:相互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

「相互宝」本质:由支付宝发起的互联网互助计划

互助计划是指:互助计划经营机构(如互联网公司)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设立,参与者通过缴纳少量费用或免费注册成为该计划的会员,在此之后,当被确认患有该互助计划指定的相关疾病或遭遇指定的不利状况时,可以向该计划的其他会员众筹一定限额的资金度过难关。

在定性上,《相互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第一条加粗了一句话:本计划不是保险,我们不承诺您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成员分摊互助金属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分摊的金额无法撤回或撤销。

从公告内容来看,此次「升级」的背景是监管部门近期约谈信美人寿,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也就是说,信美人寿不能以非保险产品名义销售保险产品。

而互助计划这两年也是个热门词,朋友圈里经常能看到诸如轻松筹、水滴筹的链接,这些都属于互助计划。

如今支付宝也加入了互助计划的大军,未来势必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下面笔者简要分析互助计划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不具备经营资质

有些“互助计划”借助“互助保险”的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误导投资者,其本身并不具备合法的互助保险经营资质,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可能会被监管部门查处。

  2、非法经营风险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之规定:

实践中,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险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者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可考虑认定为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行为。是否认定,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3、非法集资风险

针对互助计划吸纳一定会员费或管理费,以及帮助符合条件的会员众筹资金过程中,缺乏对这些资金的监管,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类犯罪。

4、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道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支付宝当年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成长壮大。

「相互宝」的推出,对于参与计划的成员而言始终是多了一层屏障。但要指望用「相互宝」来取代商业保险的作用显然并不现实,商业保险与互助计划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相辅相成的存在。

至于「相互宝」计划究竟能存续多久发挥多大的作用,还要留待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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