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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研究 | 大额寿险保单的法律价值分析

日期:2018-12-13 律师: 史自强 律师

一、大额寿险保单概述

大额保单通常是人寿保险合同,在国内被普遍提及应该是在2013年之后。

这些保单一般都是以年金险为主,缴费年期一般也是趸交,多为三年、五年的短期计划。

随着近几年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民众保险意识的提升,年缴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保单开始逐步出现。

大额保单的概念也随着私人银行、境外保险、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在国内的发展得到广泛传播。

大额保单具有以下几大特性:

1.   指向性(确定性)

保单与现金、房产、股票等资产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财产归属非常明确。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投保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给投保人。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即保单在未理赔前其财产权益归投保人,在理赔后保单财产权益归受益人,因此在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的权属十分明确,理赔后受益人是唯一的权利人。

而对于现金、房产、股票等财产权益来说,在面临离婚、继承等法律事件时,其权利归属往往并不十分明确,如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财产可能面临父母、子女、配偶多人的分配。

2.私密性

当约定的条件达成时,保险人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不用公证或通知其他人,有良好的保密性,保护家庭隐私,也更能达到财富传承人的最终意愿。

3.安全性

● 我国法律对保险公司成立有极为严格的限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保证金、准备金及保障金制度有效保证保险资金安全,银保监会还会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保险资金的投资银保监会也有严格的监控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根据保监会制定的《暂行办法》,保险资金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买入ST和PT股票等。

在不动产投资领域,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等。

在股权投资领域,不得进行创业风险投资;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等企业股权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同时,很多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的增值方便具备雄厚的实力,这从不少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万能险、分红险及投资联结险的收益率即可看出。

4.可控性

对于传统的现金、房产或其他财产的赠予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意味着赠予的财产权利转移后,原所有人即丧失控制权,很可能会导致受赠人挥霍或对赠与人态度变化,原所有人无法有效防止风险。

保单投保人在投保后,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赔前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拥有合同解除权,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能最大程度及时应对。

同时投保人还可通过投保分期给付型保险产品或通过特别约定的形式将大笔保险金分期给付给受益人,从而有效防止受益人一次性获得大笔保险金后无度挥霍。

二、大额寿险保单法律功能分析

1.婚姻财产规划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共有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此会导致家庭财富在离婚时面临重大变动的风险。

因此,高净值人士尤其注重在婚前及婚内进行财产规划以预防婚姻变动风险。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凭借保单确定受益人的特性,在婚前,可以通过购买大额寿险保单的形式对自己婚前的现金财产进行保全和隔离,防止婚后现金与配偶发生混同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还可避免签订财产协议的尴尬。

A女士是某大型集团公司高层,为避免婚后财产纠纷,将自己存单里的50万现金在婚前取出并一次性投保某保险公司万能寿险,因属婚前投保,该保单属于A女士婚前财产,并且能够随时提取保单中的权益。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签订婚前财产协定的尴尬,有利于再婚家庭的和谐稳定。

对子女婚前的赠予也可采取购买大额寿险保单的形式

如王总在小王结婚前,采取一次性投保的方式为小王购买500万的年金险保单,因属婚前投保,该保单属于婚前财产,该财产权益不易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因此具有很大的安全性。

在子女婚后,保单也是赠予子女财富的好工具

父母自己作为投保人,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一方面投保人能牢牢掌控保单权益,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防止保险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保险正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保险金指定给受益人。

2.债务相对隔离

前面已经分析过保单在理赔前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理赔后属于受益人的财产权益。因此我们在保单设计时应注意预防投保人身前的债务纠纷对保单的影响。

在购买保单时,谁作为投保人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事项,一般建议由家庭中债务承担可能性较小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作为投保人来投保大额寿险保单,同时配合使用赠予协议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身前债务的隔离。

另一方面,保单在设计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同时在受益人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改受益人,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保险赔款受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也就是说,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其专属于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自身债务绝对隔离。

3.财富定向传承

前文所述,保单具有指定性,相对于传统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保险又具有领取手续方便、不具争议性、免除个人所得税、及避免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等优势。

因此,在家庭财富的传承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多继承人家庭指定传承

高净值家庭核心成员一般掌握家族财富绝对控制权,同时核心成员法定继承人众多,如何保证财富能按照核心成员的心愿传承至下一代是一大难题。

如不留遗嘱可能导致财富分散、流失。

而传统遗嘱传承也可能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遗嘱继承面临复杂程序,可能导致继承旷日持久,另一方面对遗嘱本身的争议可能导致家族纷争、家丑外扬等难堪局面,甚至影响到家族生意的正常进行;同时,家族财富还面临家庭债务及未来缴纳巨额遗产税的风险。

因此在多继承人家庭中要想实现财富的指定传承,大额寿险保单是理想工具之一,大额寿险保单保险金利益由指定受益人专享且理赔领取手续简单、保单的债务隔离及避税功能又能极大节省传承成本。

5.隔代财富传承

家族传承过程中还可能遇到的另一难题是二代能力不济但三代优秀,如采取传统传承方式,家族财富全部由二代继承,家族财富可能面临缩水甚至流失的风险。但此时三代年龄尚小,如采取传统传承方式将大额财富赠予给第三代则可能导致自己失去对财富的控制而第三代也失去进取心。

因此,采取给第三代购买定期给付大额寿险保单的形式,在适当的时候给予第三代婚嫁金、创业金,这样一方面身前不失去对财富的控制,身后也能使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传承。

除此以外,利用大额保单设计法律架构还能实现诸如税务筹划、资金融通等目的。并且可以与遗嘱、法律协议、信托等工具结合作用,此处就不展开,相信大额保单的法律价值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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