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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研究 | Ta的手机摆在你面前,你选择看还是不看?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
这是莎士比亚最著名的四大悲剧之一《哈姆雷特》中的名言。当希望与绝望共存,善与恶互补,明与暗对立,人性与疯狂相辅,一系列对照鲜明而又彼此渗透的人类价值观念,用一种令人动情又催人反省的音符,奏响了莎士比亚悲剧的主调。
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的我们,也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矛盾处境。
比如:“到了适婚年龄却成了剩女,勉强找一个凑合着过还是继续寻找真爱,活出自我?”
比如:“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选择救谁?”
再比如:“当ta的手机摆在你的面前,你选择看还是不看?”
2004年,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手机》,讲的就是这样一则故事。
前不久,冯小刚发了条微博,又重提了“查不查手机”的话题,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顿时就这一话题展开了激情四射的辩论。
本期,我们从法律角度,理性地来看一看手机里的神秘世界。
1. 手机里的证据如何固定?
2. 固定之后,如何进行过错认定?
且看下文分析:
一.当你选择看对方的手机,而对方的手机里正好有“故事” 时,如何将你所见到的信息固定成为证据?
1. 建议通过录制视频的方式将你所看到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内容拍摄下来。拍摄整个屏幕时,滑动屏幕将手机短信内容录入,重点是将短信聊天双方的信息进行固定。针对发送方可以点开通讯录,拍摄电话号码,针对接收方可拍摄该手机的设备型号、手机编码等唯一的设备信息。
2. 切忌直接将聊天记录截屏并转发到自己手机,因为这类电子设备上的信息极容易删除和伪造,单从截屏画面无法确定短信的真实性。如果是照片、视频,可以直接转发到自己手机来保留证据。
3. 如果手机完全受你控制,也可以将手机拿到公证处,对其中的内容做公证将证据加以固定。
二. 证据固定后,过错行为如何认定?
证据固定后,在短信/微信记录真实性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内容可以认定存在的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是同居或重婚行为。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出轨”和“同居”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中仅仅将同居行为作为认定一方配偶存在过错的情况。
《婚姻法》的规定,出现以下过错情形,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 出现以下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换句话说,若Ta的手机在你面前,你去看了,并且成功地将你所认为的对方出轨的证据固定下来。信息内容表明Ta出轨,这一证据可以帮助你们在法院诉讼离婚过程中,法官更容易通过证据认定双方之间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却未必能让无过错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冯小刚说 “两口子不能较真儿,糊涂点就白头到老了,最大的原则就是家庭的安定团结,真相没有那么重要”。他的太太徐帆说,“ 外面女人扑冯小刚反正是男人占便宜!”
这对夫妻似乎已经看透了红尘中的是非,悟出了夫妻相处之道,以一种豁达开朗的心境处理着“夫妻学“这门艰深复杂的学问。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嫦娟,黄律师祝愿大家家庭幸福,阖家团圆!
接下来,黄律师想和大家做一个民意调查,希望已婚、未婚或者离婚的同志都能积极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