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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 | 三位「百亿影帝」与背后的票房分账规则

日期:2019-03-05 律师:

吴京化身为《流浪地球》中英勇无畏的中国航天员刘培强,为了拯救地球和全人类壮烈牺牲。

黄渤扮演《疯狂的外星人》中碌碌无为的动物饲养员耿浩,在阴差阳错中掀起了啼笑皆非的跨物种对决。

沈腾则成了《飞驰人生》中过气车神张驰,在经历一系列让人哭笑不得的复出之路后,重登巴音布鲁克赛道王者。

正是这三位,在过年期间个人总票房纷纷突破了百亿大关,成功跻身“百亿影帝”行列。其中,吴京主演的《流浪地球》目前总票房已突破38亿,超越《红海行动》,成为中国电影票房总榜第二名。总榜第一名继续由吴京自导自演的《战狼2》以56.83亿的票房成绩占据。


在如此高的票房背后,电影相关各方是如何进行利益分配的呢?

中国的电影票房基本的可分账原则:

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

可能有人注意到了,上面说的是可分账电影票房。那还有不能分账的那部分是什么?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取5%: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影事业发展,创建了这么一个电影发展单位。这项资金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缴、使用与管理。而且,不管最终票房多少,成本多少,投资人的钱是赚是赔,这5%的票房资金是一定要缴的。

2.税费: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这个税费展开会很复杂,但是又很好理解。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纳税和死亡。

所以整个电影的分账票房,先要扣除电影基金收取的5%,再扣除税费的3.3%,剩下的91.7%被认为是可分账票房。

在去除上述金额后的净票房,要由影院院线、发行方、制片方三方去分。


影院和院线

国内电影票房分账与好莱坞类似,影院和院线处于票房分账的最前端,在向观众提供放映服务时取得票房收入,随后定期或者在影片下映时,再根据与发行方或制片方事先约定的分账比例支付票房分账款。

1995年,国产影片《红樱桃》开了票房分账的先河:在每100元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以及3.3元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再由制片方和影院双方按35%和65%的比例分账。

因为影院直接面对观众,加之中国电影放映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影院和院线在中国电影产业链中有较大的话语权。影院和院线的话语权直接体现在对影片有50%以上的票房分账。


发行方

一般来说,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代理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代理费。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发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12-20%的代理发行费。

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则将收取更高的发行代理费用。


制片方

除去上面列举的费用,留给整个制片方和出品方的钱已经不多了。

随着《英雄》和《十面埋伏》等电影的票房成功,制片方的话语权逐渐增加。制片方开始和院线重新商讨票房分账的规则。2006年,《满城尽带黄金甲》上映,制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被提高到了42%。

2008年和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文件,规定制片方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

电影、影院行业利润水平的高低与票房分账水平密切相关,而各环节之间具体分账比例的确定主要视供求关系、影片质量、档期和类型等市场因素而定。

中国电影资料副馆长饶曙光曾表示,「在现代电影产业链当中,制片方的分账比例应该到50%才合理」。

我国现在制片方处于相对弱势,制片方拿到的比例一般都低于45%,长此以往,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制片方来承担,这对整个电影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并不是一个有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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