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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诉讼周期长,侵权人被起诉后仍不停止侵权怎么办?

日期:2023-05-30 作者:王淼 律师




01

前言 Introduction

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过程中,侵权人持续侵权,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仍持续实施侵权的,屡见不鲜。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申请行为保全或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予以规制。基于“针对持续侵权的不同时间段主张损害赔偿不构成重复诉讼”,本文直叙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个系列诉讼案件,展现通过连续诉讼规制持续侵权行为的可行性。


2021年上半年,原告发现一侵权公司实施多种形态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行为。



第一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原告做了线下调查,还做了财产保全。本指望着被告能快速停止侵权,但直至一审开庭,被告仍未停止任何侵权行为。一年后,被告收到败诉判决,仍不停止任何侵权行为。经与被告代理律师沟通、传达善意,被告还是不停止侵权,而是改换其他律师代理上诉。

诉讼周期长,侵权行为势必将持续存在,二审阶段申请行为保全不确定性又很强,怎么办?有必要给侵权人上强度……


第二次起诉

在首案二审开庭前,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首案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仍持续侵权,给原告造成新的经济损失。法院立案后,历经一、二审管辖异议程序,第二次起诉迎来开庭。

被告当庭辩称: 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待二审判决确认。在二审判决认定之前,原告无权要求停止侵权。如果按照原告的逻辑,那么每天都可以打一个官司。本案属于重复诉讼,根据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简单反驳了下,没多说话。

第二次起诉开庭后不久,首案二审生效判决出炉,维持一审判决。被告积极履行金钱赔偿义务,并通过承办法官请求原告抓紧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原告心善,立即申请法院解除了针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大部网上侵权行为还是没停止。哎,原告大意了。上当了。

鉴于首案判决已经生效,形成了新事实,一审法院又组织双方谈话。被告仍坚持认为第二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对履行首案生效判决、停止侵权,闭口不谈,也不回应。

法官见状,也不再劝了。

稍许,第二次起诉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需再次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这次被告不上诉了;但也不履行判决,网上侵权行为仍未停止……

出于善意,再次通过代理人和法官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停止侵权义务,如不履行,原告将再次起诉。被告无动于衷……

再加把火吧,第三次应该差不多了。


第 三 次 起 诉



第三次起诉与第二次提起诉讼时隔近一年。收到传票后,被告负责人很快主动联系和解事宜,一改往日作风,态度诚恳,快速停掉了所有侵权行为并主动赔偿。原告撤诉。该系列案件历时两年多,至此终结。


结语

以上诉讼活动是在东部地区二、三线城市完成的。选择连续诉讼有着特定的案件背景和综合考量。就侵权人端而言,持续的诉讼压力、声誉影响、经济代价必然是其考量是否停止侵权的重要因素。

文章内容仅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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