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正策关注|注销“替代”合规经营,如何妥善处理“摆烂”私募基金管理人?
前言
1月3日,中基协在官微发布《2022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2022年一整年中,管理人登记办理通过1280家、中止224家、不予登记2家;基金备案方面,私募基金备案办理通过34348只;办理通过产品重大事项变更53714单、基金清算15902只。对803家私募管理人开展自律检查,注销私募管理人2217家,其中,主动注销管理人数量为去年同期的2.2倍;办理投诉信访事项2908件,多元方式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纠纷71件、挽回损失1.66亿元。中基协表示,在未来仍将坚持扶优限劣。
相配合的是近年来,有关私募基金的诉讼数量也有所提升。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占据大头,民事案件中的案由“合同、准合同纠纷”占比高达73.89%。
不过在2020年、2021年达到2000多件的高峰之后,2022年有所回落。我们认为这与私募基金违约时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目前违约基金集中于2016年末至2018年初发行,2-3年期的产品在2020年、2021年间已经大量违约到期,故产生了大量诉讼案件,虽然没看到仲裁数量,但合理推测仲裁也在上述两年达到高峰。另外,在2023年之后,应该会有一批5年期以上的产品到期,届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许已经找到缓和办法。
配上这一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情形,也无法排除管理人直接采取注销方式规避尽责。(详见《奠定基调——私募基金审慎备案,扶优限劣差异化自律管理(二)》)
在面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投资人能采取的仅有诉讼、仲裁方式要求私募基金管人进行追偿,尤其是对于此前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担保、补充协议,故在基金违约之后,投资人会要求签署人按合同履行。
女子100万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
以近期频频受关注的“女子100万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案件为例,有16位左右的投资人起诉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嘉怡财富),要求嘉怡财富及投资经理李文东履行补充协议。
嘉怡财富于2017年末发行了“九强次新成长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元。一年时间产品到期,净值仅剩0.0314元。此后李文东个人与多名投资人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称若投资者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
正是戳中了投资人愿意用时间换空间的心理,李文东成功为公司赚了3年时间差,直至2021年12月2日。
3年到期,投资人们不仅没有等到净值恢复,也没有等到李文东的回复。彼时的净值已经从0.0314变成了0.0171。投资人遂起诉,要求李文东履约,填平损失。
在2021年8月,李文东曾因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而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时间真的能换空间吗?
但正如同绝大部分的证监局处罚,其不会披露调查的涉案基金,对于投资人来说无法确定处罚与涉案基金的关联,也变相导致在私募基金违规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在民事诉讼中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侵权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
这家嘉怡财富成立于2015年1月,于2022年6月24日被基金业协会注销。最新的裁判文书显示,经投资人申请仲裁获得支持后,法院对嘉怡财富的财产状况调查发现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只能对嘉怡财富及其法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在私募基金出清风险的路上,“时间真的能换空间”吗?
参考来源:【1】《2022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
【2】《奠定基调——私募基金审慎备案,扶优限劣差异化自律管理(二)》
【3】《私募巨亏98%基金经理竟是某高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