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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疫情受困企业陷于纠纷泥沼,最高院怎么看?——《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解读(企业篇)

日期:2023-01-10 作者:任国贤 律师

前言丨Introduction


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纠纷频出。2022年12月26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文件本着稳定就业的原则就受疫情影响社保、租金、借贷、劳动纠纷等问题的处理作出规范。这对企业而言,是危?是机?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总体而言,最高院的核心目标是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稳就业意味着需要稳企业,尤其是需得为为受疫情冲击严重、陷于困境的企业争取生存发展空间,为他们的恢复生机提供保障。那么对企业而言,最高院怎么看待他们遭遇的寒冬?又能在助企纾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做些什么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给出了答案。


1.社保:推动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1)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等优惠政策


(2)企业因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被责令补缴的行政案件可以通过延展补缴期限等方式协调解决


(3)审慎处理员工因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待遇的企业暂缓缴费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案件。


2.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中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房产租金等助企纾困政策。


(1)支持承租国有企业房屋或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经营且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一定期限内租金。


(2)引导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政策、条件给予承租企业减免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支持;协商不成再行判决。


3.资金:在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处理中推动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为企业争取和解机会。


(1)不支持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解除合同等请求。


(2)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复工复产暂时困难、无力还款,主张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降低利率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再行判决。


4.员工: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审慎处理工资支付相关问题,妥善平衡企业与员工的权益。


(1)认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代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效力。


(2)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员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注意,如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形,法院将要求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安排以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工资!


5.诉讼:在各类案件处理中积极向困难企业提供司法援助。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给予批准。


(2)对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司法救助。


(3)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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