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正策关注|新冠“乙类乙管”后对企业及员工的6大影响
前言丨Introduction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宣布:1)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2)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本文将结合政策调整,浅析“乙类乙管”后,员工若感染新冠病毒,对企业及员工造成的主要影响。
员工感染新冠需停工治疗的,公司按病假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报酬
2023年1月8日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甲管”,员工感染新冠病毒隔离治疗期间,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2023年1月8日后,如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符合休病假的条件,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并非阳性患者必然可以休病假或享受医疗期待遇
只有因患病需要停工治疗期间,才能按照病假对待。“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是否需要停工治疗,需以医院出具医嘱为准,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病休建议,劳动者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享受病假进行停工治疗。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劳动者无法及时提供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结合劳动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劳动者的病假申请。
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将不再实施隔离措施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故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因此后续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将不再实施隔离措施。
不再有密接者的劳动保护
感染新冠在甲类防控管理期间,密接者被采取管控措施,如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期间的工资。
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按“乙类乙管”实施后,对新冠感染者将不再实行隔离管控措施,不再划分高中低风险区,没有了密接者的概念,无需支付密接者隔离工资。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停工治疗期间,劳动合同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感染新冠将不再纳入工伤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表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通知可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但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2年第7号)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所以2023年1月8日起,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再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