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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正策代理国际著名门窗品牌赢得不正当竞争诉讼

日期:2022-12-13 作者:王淼 律师

案情摘要


近期,我所代表国际著名门窗品牌阿鲁克(ALUK)在华子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赢得一审诉讼,成功制止一家位于佛山市的侵权企业在关联商品上的攀附行为,赢得客户赞誉。王淼律师携专业调查团队为该案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该案的一大亮点是运用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的灵活性,基于外资客户急迫商业需求选择最优解,在行政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中快速制止侵权人在关联商品领域的仿冒行为。

阿鲁克(ALUK)于2001年在中国设立阿鲁克上海公司,主要从事幕墙门窗产品经营活动。国内众多高端楼盘以使用“阿鲁克(ALUK)”门窗为宣传卖点,称之为“世界一流家装品牌”、“业界的LV”。

2020年以来,阿鲁克(ALUK)品牌合作伙伴多次向公司反映一家位于佛山的企业参加幕墙门窗行业展会时宣传阿鲁克品牌幕墙门窗加工设备。鉴于侵权人给许多阿鲁克(ALUK)品牌合作伙伴造成了困惑,阿鲁克卢森堡总部决定尽快启动诉讼程序制止侵权行为。

律师工作


在充分理解客户商业需求的基础上,考虑到阿鲁克(ALUK)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国外母公司以及疫情时期涉外公证认证耗时的不确定性,王律师与阿鲁克卢森堡总部沟通后建议本案由阿鲁克上海公司作为诉讼主体针对侵权人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诉讼初始,侵权人试图在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ALUK”商标以钳制客户。在全面完成线上线下调查取证工作后,王律师代表阿鲁克卢森堡总部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程序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补充证据,迫使侵权人撤回了所有商标注册申请。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侵权人成立时间远远晚于阿鲁克上海公司,虽然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主要为“机械设备及配件”,但在实际经营中却突出宣传、提供制造幕墙门窗加工设备业务,该业务与阿鲁克上海公司经营的幕墙门窗类商品存在关联关系。侵权人在侵权产品上使用“阿鲁克”明显具有攀附阿鲁克上海公司商誉的主观目的,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其与阿鲁克上海公司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遂判令侵权人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阿鲁克上海公司一百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不久,侵权人变更了企业名称,并且在主要营业场所更换了品牌标识。目前案件仍在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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