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正策关注 | 电竞选手“被卡直播合同”?究竟是怎么回事?
前言丨Introduction
直播平台是电竞俱乐部及选手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电竞俱乐部或选手通过与直播平台签约,获得合同项下的固定收入及粉丝礼物分成收入。
当前国内主流的电竞直播平台包括斗鱼、虎牙、企鹅电竞、哔哩哔哩等。
在选手转会窗口期,经常会听到某些选手“被卡直播合同”这种说法。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我们不会泄露,但可以通过解析已经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向各位揭露什么叫做“被卡直播合同”?原因何在?电竞俱乐部及选手应当如何控制与直播平台相关的法律风险?
本文所引用的案例情况
2017年8月15日,甲方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直播”)与乙方成都星锦玩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G战队”)签订《虎牙直播&[AG王者荣耀战队]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期限12个月。
2018年合同到期后,虎牙直播将AG战队及四名核心队员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虎牙直播主张对方支付1000万违约金并返还330万合作收益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23日,二审法院作出(2020)粤01民终12447号终审判决,驳回AG战队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什么叫做“被卡直播合同”?原因何在?
“被卡直播合同”是指,电竞选手因直播合同的限制,导致无法转会、被迫退役等情况,电竞俱乐部也由于直播合同的原因,无法引入心仪的选手。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电竞直播平台与俱乐部签订《合作协议》中的“千层套路”。
《合作协议》内容
我们来看一下上述案例中《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节选与本文相关条款):
1、“名词解释:乙方指代乙方王者荣耀战队全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队员(含替补队员)、教练、 翻译、领队、经理等组成人员,其中队员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各战队所拥有的队员及在合作期内新签署的队员,如新队员代表乙方旗下战队参加各类比赛,认同为乙方已签署该队员。”
2、“排他条款: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竞品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播合作。”
3、“虎牙直播作为国内领先的直播平台,为乙方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乙方战队及队员良好形象、提高其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合作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与甲方竞品平台进行合作或乙方队员在竞品平台上进行网络直播及分享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甲力有权收回乙方从甲方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并要求己方赔偿288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3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
4、“不论乙方AG王者荣耀电竞战队队员因何种原因终止与乙方的合作,都不代表该队员在甲方平台直播义务的自动终止,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且提供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同等级别的选手进行替换后,方可停止该队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须按第三条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队员承担连带责任。”
5、“双方特别约定【流苏】、【梦泪】、【老帅】、【VV】、【月痕】五名队员作为核心队员,无论是否在乙方战队,必须在直播合作期内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正常直播,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按照第三条处理。”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按照另一方造成的不利影响: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详解《合作协议》的“千层套路”
1、扩大乙方范围
第1条,以名词解释的方式,扩大了《合作协议》条款中乙方的范围。
不仅包括签约时乙方王者荣耀战队的所有正式队员、替补队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甚至包括在合作期内新签署的队员及代表乙方旗下战队参加各类比赛的队员。
2、排他性条款
第2、3条,通过排他条款限制乙方与其他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播合作,将违反排他条款的行为定性为根本性违约。
在已经通过第1条扩大乙方范围的前提下,受到排他性条款约束的人员就非常多了。
3、经直播平台首肯才能替换的普通队员
第4条,先是明确乙方战队全部队员,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仍然要履行直播义务,除非直播平台书面同意乙方用同等级别选手进行替换,否则都属于根本性违约。
4、无论如何都必须履行直播合同的核心队员
第5条,针对战队的核心队员,无论其是否在乙方战队,都必须在直播合作期内正常直播,达到有效直播时长,否则又是根本性违约。
5、“天价”根本性违约责任
第3条,约定了根本性违约责任:返还所有已获收益并赔偿288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3倍(以较高者为准)违约金。
另外还包括第6、7条约定的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千层套路”,环环相扣,“被卡直播合同”就变得常见了,毕竟在有一些前车之鉴败诉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背负高额违约金。
(《合作协议》中关于有效直播时长、优先续约权等“套路”,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再赘述。)
应对策略
那么,电竞俱乐部及选手应当如何控制与直播平台相关的法律风险呢?
我们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签约前一定要审清楚合同,有议价能力的头部俱乐部可以争取调整更有利的合同条款。对于纯“乙方”型的俱乐部,至少要知晓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的风险点,便于后续风险防控。
2、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特别是对于有效直播时长的确认,可以安排专人每月与直播平台核对数据。
3、选手尽可能避免签署直播合同附件,即使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也要出庭应诉维护自身权利。像本文所引用案例中四名核心队员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完全是有机会可以免除的。
4、对于已经涉诉的俱乐部,一定要找专业负责的代理人处理案件,增加胜诉机率,减少败诉损失。同样的,在我们看来,本文所引用案例中俱乐部的代理人仍然有很大进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