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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上海初创电竞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汇总(下)

日期:2022-08-18 作者:电竞法学社

创业融资


01 · 创业前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最高额度:20万


贷款最长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5%


担保方式:全额免担保


贴息标准:贷款合同利率-(LPR-1.5%),这部分利息由市级财政补贴。


(假设以当前LPR利率3.7%,贷款金额20万,期限一年,合同利率LPR+0.5%计算,补贴金额为4000元。)


政策详情


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实施意见》(沪人社法〔2017〕36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19〕6 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沪财发〔2020〕11号)


二、申请对象


1.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2.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高校在读学生;


3.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4. 未进行工商登记,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本市户籍网络创业者。

 

三、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五、担保方式


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六、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 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七、申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凭以下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信用查询回执;

4. 创业项目计划书;

5. 学历证明;

6. “在校生”还需提供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二)身份确认


1. 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 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 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就创业项目和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 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 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八、贴息条件


1.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

贴。

2. 借款人须在获得贷款一年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组织。

3. 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九、贴息的金额和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十、贴息申办流程


1. 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十一、受理部门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应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贴息应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02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最高额度:50万


贷款最长期限:三年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5%


担保方式:全额免担保


贴息标准:贷款合同利率-(LPR-1.5%),这部分利息由市级财政补贴。

(假设以当前LPR利率3.7%,贷款金额50万,期限三年,合同利率LPR+0.5%计算,补贴金额为30000元。)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实施意见》(沪人社法〔2017〕36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19〕6 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沪财发〔2020〕11号)


二、申请对象


1.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三、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五、担保方式和额度

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六、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 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不低于8%);

5.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七、申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凭以下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信用查询回执;

5.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确认

1. 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 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 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检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2. 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 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 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八、贴息条件

1.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2. 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九、贴息的金额和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十、贴息申办流程

1. 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十一、受理部门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应向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03 ·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最高额度:300万


贷款最长期限:二年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5%


担保方式:50万内免担保


贴息标准:贷款合同利率-(LPR-1.5%),这部分利息由市级财政补贴。

(假设以当前LPR利率3.7%,贷款金额300万,期限二年,合同利率LPR+0.5%计算,补贴金额为120000元。)


政策详情


申请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须知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实施意见》(沪人社法〔2017〕36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19〕6 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沪财发〔2020〕11号)


二、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


三、贷款金额

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四、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五、担保额度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申请贷款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六、申请条件

1、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不低于8%);

4、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七、申办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凭以下材料,向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信用查询回执;

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完成对申请人担保政策辅导、身份资格确认等初审和推荐工作。

2、经办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


(三)风险评估

1、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供的贷款申请文件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所办创业组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检查,出具贷款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2、经办银行根据贷前调查的实际情况,按规定对贷款金额和期限提出贷款意见。


(四)担保审批

1、市就业促进中心对区级贷款受理情况进行复审。

2、市担保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贷款材料后,按规定对贷款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五)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经办银行、市担保中心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八、贴息条件

1、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2、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九、贴息的金额和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十、贴息申办流程

1、借款人应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借款人的贴息条件、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


十一、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应向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2022年疫情后的补贴


01 · 一次性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上月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6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行业中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按照申请时上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上限300万元。


02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招录新员工的人数,按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其中新员工必须是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且必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按照60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补贴,2022年内最多可补贴3次。


04 · 社会保险费降低利率及缓缴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该项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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