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正策关注 | 虚拟货币或数字藏品类业务被微信公众号“限制”或“禁止”,NFT是否正在陷入P2P、虚拟货币的轮回?
“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严重违规
近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类别中,出现了“从事虚拟货币或数字藏品类业务”的身影。在“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中,再一次提到了“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严重违规,任何微信公众帐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
帐号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内容,例如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和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而帐号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的服务或内容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支付宝较为宽松
相较于微信公众号的“限制账号”与“永久封号”,支付宝弱势的“社交属性”反而让它为NFT打开了豁口。
目前支付宝平台仅对试点主体开放,要求运营主体提供包括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号等在内的相关资质证明。此外,试点主体若涉及B2C一级市场买卖或赠与,需提交ICP证件;若仅展示不涉及买卖或赠与,则需提交ICP备案号。数字藏品二级交易属于未开放领域,如有发现利用数字藏品进行炒作、二次售卖等行为,平台会根据违规程度做禁封或下架处理。
此外,在为数字藏品提供支付渠道方面,支付宝还提到,数字藏品类别商户接入平台支付,也需要提供国家ICP备案等相关服务资质证明,以及明确运营内容及完整价格信息等。一经发现存在以“数字藏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格禁止合作。
目前支付宝与微信公众号的态度虽有差异,但总体都对此类业务提出了合规性要求。这与NFT所承载的复杂性有着密切联系,无论是从定性到运作方式、从平台到支付、从运营到风险处理,均为法律空白。
NFT市场乱象频出
今年4月1日,周杰伦在INS上发文,称接到了朋友紧急打来的电话,说黄立成之前送给自己的无聊猿NFT被钓鱼网站盗窃。根据盗窃者后续在交易平台转手的成交额来看,该NFT的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其实早在2月,NFT市场OpenSea就已经遭了一场疑似「钓鱼」攻击,有20多位平台用户在周六晚间被盗了多件NFT,数小时后被害帐户增加到了32个,涉及NFT达254件。在被盗的NFT中,包括来自BoredApe Yacht Club 和Azuki、MutantApe Yacht Club 等几个比较流行的IP作品。
数据显示,攻击者已经出售了部分被盗的NFT,例如来自Azuki系列的NFT,价格约为13.4ETH(36380美元)。
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 称,OpenSea网络攻击背后的”黑手“使用了 TornadoCash完全去中心化的协议在以太坊上进行私人交易,以清洗1100 ETH(约270万美元)。
国内,离奇的“讽刺事件”发生,关于数字藏品平台的合法性、智商税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6月初,一张天穹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跑路的公告流出,称其因经营不善跑路,并将用户称为韭菜。
此后,天穹藏品官方发布公告称,平台运行正常,目前正在测试新版本功能以及优化,对于恶意造谣及PS的始作俑者,平台正追查出处。
天穹数藏今年4月刚刚上线,但作为区块链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注册人数已超过150万人。此前5月17日,天穹数藏平台出现异常,其二级市场上的藏品售价疯涨上千倍,近千万元价格的藏品均被“秒卖”。天穹数藏当时公告称,这是平台遭到黑客恶意攻击,利用虚假余额购买盗取玩家藏品,平台已报警处理。
前几日,古天乐经纪公司在社交媒体通过古天乐的账号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古天乐与链玩业务没有任何关联,并提醒各界人士提高警惕,以免蒙受损失。
在几天前的6月15日,一个名为“链玩”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以古天乐形象为头图的推广文章,宣称“链玩与著名影帝的强强联合,是链玩平台的重要布局之一。”
这也引发了电影《反贪风暴5》的官方回复,称“发现第三方公司在未获得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宣示拥有《反贪风暴5:最终章》影视剧照的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等广告物的正版授权,并以‘反贪风暴5:最终章’的描述推广‘链玩’‘链玩数字藏品’。”
今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国内首例关于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2022)浙0192民初1008号),认定“NFT指非同质权益凭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其与存储在网络中某个位置的某个数字文件具有唯一的且永恒不变的指向性。NFT本身不具备任何直接转变为画面的数据,不能“观赏”,只是一个抽象的信息记录。以文学艺术领域的作品通过NFT进行交易的称之为“NFT数字作品”。“因此当一件数字作品复制件以NFT形式存在于交易平台上时,就被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商品’,NFT交易实质上是“数字商品”所有权转移,并呈现一定的投资和收藏价值属性。”
这也引发了对于NFT作品属性的热烈讨论,例如NFT能否被认定属于虚拟财产,能否符合法律体系下对于所有权的定义?
上述事件不过是NFT市场兴起后的沧海一粟,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拥有了“艺术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多重附属属性,并受到大量海外资本追捧,在国内NFT这一新兴概念被周杰伦等明星带起,但关于法律空白等问题,其是否将陷入早年P2P、加密货币的轮回中成为了目前担忧重点。
参考信息:
【1】从事数字藏品与虚拟货币类业务同属违规经营!微信公众平台明确定义,不能提供二级交易 北京商报
【2】数十位OpenSea用户NFT被盗,损失超170万美元,REEBUF BY wzb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