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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法律专题研究》

日期:2022-06-13 作者:胡剑 律师

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为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可以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该划分元素与定额计价的计价模式相对吻合。


按造价形成要素顺序为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可以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该划分元素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对吻合,亦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提供方便和指导。



由上述划分可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因此原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的划分方式被取代。



按费用构成要素为标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方式和计价取费相关法律规定


(一)人工费的计取


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人工费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工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的计取。


1、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材料费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具体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具体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具体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具体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工程设备费,具体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单体设备购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其中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在对综合单价定义时,将之前的“材料费”修改为“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2、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甲供材料)时的计价方式。


(1)建设单位的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包括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但在合同价款支付时,应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的计取。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主要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分为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注:台班是指机器设备单位时间利用情况的一种复合计量单位。台班由“台”和“班”组成,“台”是指机械设备的单位,“班”是指工作按时间分成的段落,例如夜班、白班、三班倒等。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亦称施工机械台班预算费。每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一个班按八小时计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维修费、替换设备费、润滑油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机械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和机上工作人员工资、施工机械运转动力费、燃料费、牌照税及保养费等变动费用,它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的计取。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具体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具体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具体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具体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具体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具体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具体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具体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具体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具体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具体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具体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具体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按相应的计算基础乘以利润率来确定的。


(六)规费的计取。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规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规费由施工企业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规费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额,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按造价形成要素顺序为标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方式和计价取费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造价形成要素顺序划分,依次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取。


1、工程造价与工程层次性的关联性。


工程造价取决于工程的层次性。一个建设项目是一个工程综合体,往往含有多个能够独立发挥设计效能的单项工程(如车间、写字楼、住宅楼等),一个单项工程又是由能够各自发挥专业技能的多个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组成。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有三个层次: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如果专业分工更细,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成为计算的层次对象,这样工程造价的层次就增加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而成为五个层次。因此,按照我国对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和习惯做法,建设项目按照它的组成内容不同,可以分解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五个层次。



(1)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在一个或两个以上工地上进行建造的单项工程之和。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一般应有独立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在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建设的管理单位,在经济上是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法人组织,如一个工厂、一家医院、一所学校等。建设项目的价格一般由编织建设项目总概算或修正概算来确定。


(注:建设项目总概算又称建设工程设计总概算,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总文件,它包括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


(2)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如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宿舍楼等。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其工程产品价格是由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确定的。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图纸与施工条件,但建成后不能单独形成生产能力与发挥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照明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是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基本依据。单位工程价格一般可由编制施工图造价确定。


(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确定单项工程建立费用的综合性文件,它由该单位工程各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和工程建立其他费用概算汇总编制而成)。


(4)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它是按照建筑物的结构部位或主要的工种划分的,如基础工程、墙体工程、脚手架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


分部工程费用组成单位工程价格,也是分部工程发包时用以确定承包合同价格的基本依据。


(5)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细分,是构成分部工程的基本项目,又称工程子目或子目,它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可以生产出来并可用适当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一般按照选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构件规格等不同因素划分施工分项,如在砖石工程中可划分为砖基础、砖墙、砖柱、砌块墙、钢筋砖过梁等,在土石方工程中可划分为挖土方、回填土、余土外运等分项工程。这种以适当计量单位进行计量的工程实体数量就是工程量,不同步距的分项工程单价是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计价单位(即单价),每一分项工程的费用即为该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价的乘积。


综上,建设项目的组合性决定了计价的过程是一个逐步组合的过程。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进行的划分,诸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以上各专业工程所作的项目划分,诸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的计取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且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措施项目费是指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所谓非实体性项目,是指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有关,并且不形成最终实体的工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措施项目的构成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

措施项目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承包人也不得将该项费用参与市场竞争。该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6、施工排水费


施工排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7、施工降水费


施工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为了保护施工现场的一些成品免受其他施工工序的破坏,而在施工现场搭设一些临时保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九项措施项目为各专业工程均可列的通用措施项目。


以下为各专业措施项目,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等。


10、专业措施项目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2)脚手架工程费

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的计取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笔款项,应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暂列金额目的系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暂列金额只有在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施工企业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建设单位所有。


2、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系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商定计日工单价。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当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


4、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因建设单位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四)规费的计取(同前)。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规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规费由施工企业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但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规费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税金(同前)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额,按税前造价乘以增值税税率确定,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上述汇总资料简要介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希冀各位同行提出不足和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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