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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新闻|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汪勇专律师代理抗诉案件入选金华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刊登于《检察日报》

日期:2022-04-21 作者:正策法观

“一个亿的债务不用背了,这下终于可以轻装上阵了!”在收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两份再审判决书后,当事人贵州籍民营企业家尚某这样说道,困扰当事人尚某多年的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被依法改判,总标的额超过1亿元。本案由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汪勇专律师代理,目前该案件已入选金华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刊登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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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尚某
案件情况:

2012年,尚某在贵州省某县与何某合作参与路面沥青工程,一年后该项目竣工。就在尚某准备继续与何某合作时,突然收到浙江某法院的起诉状。原来,何某向某贸易公司多次借款未还,某贸易公司先后向法院提交两份诉状,要求何某和尚某共同归还4800余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某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尚某不服判决,持续向相关部门信访申诉。


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何某向某公司借款21笔。至2022年2月,21笔借款本息达到1.5亿元以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定案涉借款系尚某与何某的合伙债务,判决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两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尚某的申诉理由成立,原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实体处理不当,应予纠正,遂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尚某承担责任部分由原来的本息1.5亿元以上改判为承担1230万本金及利息。


案件亮点:

两起案件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认定尚某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两案申请再审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汪勇专律师接受委托。


经仔细翻阅证据材料寻找案件突破口,汪勇专律师改变策略,提出原审判决与另案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相悖,案涉借款系在尚某不知情、未授权、没签字、未用款的情况下由何某向某公司借取,且大部分款项未用以沥青砼路面施工项目、仅1230万由何某用以购买沥青。


两案提出抗诉后,浙江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高度重视,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接访。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最终对两案进行改判。


案件价值意义:

两案历时多年,建筑工程、合伙关系及民间借贷关系相互交错,错综复杂。两案中,汪勇专律师以其自身的专业水准及本着对每个案件负责的职业操守,不放弃任何救济途径,在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另辟蹊径,提出全新的抗诉意见。再审期间,法官询问了何某及某公司,可以证实某公司在借款时即知晓何某在沥青砼路面施工项目中仅提供沥青。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决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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