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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新一轮疫情,企业停工停产与正常经营不同视角下的工资发放问题探究

日期:2022-03-21 作者:张华 律师

A企业是一所专为学龄前婴幼儿提供专业早教辅导的学校。2022年3月20日,受新冠疫情影响,A企业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被要求学校阶段性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基于现阶段上海疫情几经反复、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人数居高不下的情形,A企业的管理者陷入了困境:婴幼儿本身属于抵抗力较弱人群,即便上海本轮疫情终结,早教机构亦不一定能及时恢复营业,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房租等成本开销巨大,企业应该何去何从?


因此,就有了以下这段对话——


HR:Mary,最近怎么样?你们小区还在被封禁状态吗,已经封了多少天了?


员工:小区有密接人员,整个小区要封14天,已经7天了,还有7天解封。


HR:好吧,那你注意安全。学校刚刚接到通知,下周一开始我们正式封校,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恢复正常。所以公司会给你们正式发文通告:从3月21日起,学校正式停工停产。


员工:那我们工资怎么支付?


HR: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完3月份的工资,4月份开始我们会支付给你们每人1000元一个月作为生活补助费。


员工:好的。


基于疫情,A企业决定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员工的工资待遇究竟应该如何支付?


(1)首先,企业的停工停产措施能否适用于正处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被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


尽管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中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换言之,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貌似只要员工处于被集中收治的管控状态,就可以一直享受全额工资,无需考虑企业是否停工停产的现实情况。


但基于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中的前言部分已明确发文目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此,我认为,只有在企业尚处于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才适用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及后续系列配套文件之规定。而在企业确已不具备开工开业条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然无法保障的情况,企业有权对所有员工适用停工停产政策,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2)A企业既已决定停工停产,员工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该如何支付?


根据1994年出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而此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结合上述案例,A企业自2022年3月21日开始停工停产,那么需要额外支付给员工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期间的一个月工资,并非只支付完3月份的工资待遇即可。同时,由于上海地区的规则尚未提到“生活费”的概念,因此自2022年4月21日开始,除非双方明确有新的工资约定,否则学校需要向员工支付的待遇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而非每人1000元一个月作为生活补助费标准。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上海以外的很多城市都有“生活费”的概念,比如说:江苏省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湖南省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3)最后,本案中,对于员工Mary而言,停工停产政策是否需要往后顺延7天?


结合上文对于停工停产适用群体的理解,Mary亦属于需要执行停工停产政策的人员。然而,Mary提出了她的特殊诉求:由于她并不属于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的管控且管控隔离日期为14天,因此,她认为这14天内她有权享受全额工资,A公司对其停工停产政策的执行起始日需往后顺延7天,而非2022年3月21日。


对此,我认为,员工Mary的14天隔离封控分为两个阶段:前7天处于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后7天则处于企业已然宣布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政策具有统一性,客观性,并不存在对某个员工的特殊处理操作,这种“一刀切”的政策执行并不会因为Mary处于隔离管控期而人为的往后顺延。


相应的,Mary在14天管控隔离期间的待遇应当由两部分组成:前7天为A企业尚处于正常经营期限内的隔离期间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处理,详见下表:《面对新一轮疫情,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员工被隔离的工资支付标准》),后7天为停工停产期间前一个月完整支付周期内的全额工资。即从2022年4月21日开始,员工Mary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待遇,而无需往后再延7天的全薪待遇。


拓展:若案例中的A企业决定采取“线上教学”的方式正常经营,疫情期间的工资该如何支付?


上文是基于A企业无奈之下只能停工停产的视角出发,对相应的工资支付问题作了一番解读,属于企业面对疫情反复背景下的极端应对措施。当然,此种情形毕竟属于少数,大部分的企业在此期间尚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此,我以图表的形式罗列了企业在疫情期间面对员工被管控隔离情形下工资发放的合规处理模式,以供参考。



最后,真诚的希冀本轮疫情早点结束。

对这两年来一直坚守在抗疫第一线的大白们,道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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