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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法律问题二:鉴定主体的资格

日期:2022-02-15 作者:娄积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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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指定

二、选定的工程鉴定机构一般是法院对外委托名册内的机构

三、实践中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为由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可能性较小

四、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审查


工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指定


在需要鉴定机构介入的案件中,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鉴定机构,然后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改由人民法院指定。根据法律规定,无论通过哪一种方式选定的工程鉴定机构,人民法院都将审查该机构的鉴定资质及执业范围等事项。


选定的工程鉴定机构一般是法院对外委托名册内的机构

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审查工程鉴定机构的资质?目前,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工作实行的是对外委托名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就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均进入北京法院专业机构名册意见的复函》(法办函〔2019〕604号)中指出,所谓对外委托名册制度,即通过事前集中审查的方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编制成册,方便当事人协商和人民法院随机选择的制度,且该制度不同于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类鉴定。


因此,工程鉴定的鉴定机构不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但原则上,已经进入法院对外委托名册内的鉴定机构,才可能负责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以上海市为例,截至本文完成时入库的建设工程鉴定机构共有24家,鉴定范围涵盖工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市政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和设计、水利工程、水运工程几个大类。


实践中以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为由要求法院重新鉴定可能性较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明确规定,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当准许。但在目前模式下,我们认为以工程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理由否定鉴定报告效力可能性较小。


如在(2019)最高法民申2709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提出鉴定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其经营范围仅为“工程造价咨询”,而非“工程造价鉴定”,最高法审理后给出答复为“该案鉴定机构作为二审法院公布的具有工程造价审核和鉴定资格的工程造价类鉴定单位,接受一审法院委托,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未违反相关规定。”


又比如,在(2019)最高法民申6461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提出,“该案鉴定公司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具有案涉工程造价评估资格。”但最高法回应,“经查,鉴定公司取得了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造价评估资质,且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才能从事工程造价评估工作,故一、二审法院认可鼎力公司的工程造价评估资格并无不当。”回溯该案二审判决书也可以发现,本案涉及的鉴定公司亦被一审法院列入了对外委托评估机构名册,二审法院也是以此为由维持了原判。


鉴于此,对于鉴定机构资格问题的异议,我们建议尽早提出为好,如等到鉴定报告出具后再提,法院出于司法效率的考虑,基本为时已晚。


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审查


为避免鉴定人不具备鉴定事项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进而影响审判质效。对于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法院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事项予以审查。一般来说,法院在编制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时,同时会要求鉴定机构上传鉴定人的名单、资格证明等文件。譬如,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需上传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也会出现许多问题。如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有三人,仅有一人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鉴定意见是否有效?又如,鉴定人在两个鉴定机构执业,鉴定意见是否有效?从最高法的判决中可以得知,上述鉴定意见最终都被认定为有效的鉴定意见,可见,人民法院多数情况下还是以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证,是否存在明显错误等因素去判断鉴定意见的效力,因鉴定人事先经过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审查,如当事人在鉴定意见出具后又对其资格提出异议的,较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参考条例: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参见邹有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2709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参见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最高法民申6461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参见浦城县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闽民终61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参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第2.0.6条。

 参见云南文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景洪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民再360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参见陕西志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兴汉光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最高法民申2096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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