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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简析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请求

日期:2025-10-16 作者:李胜成





引言Introduce

损害赔偿诉请的前提条件是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诉请包括哪些?

单独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物质损害赔偿,要有相应的依据。(无过错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际造成的财产支出,为缔结婚姻关系而减少的收入,只要与婚姻无效和被撤销具有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都可以主张。)

  • 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例如:

(1)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且情节恶劣,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参照“同居的情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背忠诚义务,怀有他人孩子,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请?

  • 有效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


提出损害赔偿诉请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诉请,被告可以在一审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诉请,也可以在二审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诉请;被告在二审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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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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