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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关注 | iPhone手机禁售令裁定书全文及解析

日期:2019-01-25 律师:詹广 律师

我们已经获悉了高通公司向福州中院申请发出的iPhone手机禁售令裁定书全文,其中(2018)闽01民初1208号之一裁定书原文如下:

要点分析:


1.  为了获得法院支持,高通公司通过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出具高达¥300,000,000元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2.  此次禁售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七款手机,但是不包括由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也就说后续市场上至少还可以买到的七款手机是由和硕联合生产;


3.  此次禁售是临时的,效力截止到法院判决之日;


4.  本裁定只是两份禁售令的其中一份,涉诉专利为专利号ZL 201319491586.1,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为触屏手机界面元件的操控方法,裁定书中并未指明是安装哪一操作系统的iPhone手机;


5. 苹果声称新的IOS12操控系统已经避开本专利,不再侵权。此主张由苹果公司提出并举证其不侵权,若在复议期间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则所有裁决书里指定款式的iPhone手机都将禁售;


6.  为证明iPhone是否侵权,高通公司通过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出具了一份结论为侵权的鉴定报告,法院据此认定苹果公司侵权;


7.  法院为确保专利的稳定性,在专利复审委做出维持专利全部有效的决定后,才做出此裁定;


8.  根据法律,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苹果公司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  如果苹果公司未执行法院裁定停止进口销售涉嫌侵权的iPhone手机,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苹果公司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将苹果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0.  至于本案裁定书是否与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女士被加拿大警方拘留一事有关,实属主观臆想。本次裁决是中国法院为了保护美国企业高通公司在中国的正当利益作出的正当、合法、适当的裁定,中国人民法院仅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诉讼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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