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困而知 而勉而行

分析详情

Case center

正策研究 | “某司亲子园虐童事件”,看看法律怎么说!

日期:2017-11-13 律师:李威杰律师

案件回顾  

近日,上海某司亲子园老师虐待孩子的视频已经刷爆朋友圈,老师除了殴打孩子,还给小朋友吃芥末。

另一幕是一名女教师在给部分孩子“加餐”(毕竟我没尝到,但我猜这名老师一定很喜欢吃寿司、刺身什么的),每个吃过的孩子都“感动”的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之后据家长反映这种“不明物体”吃了以后有一小时拉6次特殊功效。看到这里笔者真想骂niang了。

有个孩子昏昏欲睡的样子被老师看到了,上去冲着孩子头就是一巴掌,还把“加餐”往孩子嘴里塞,孩子一边哭一边往后退,大概是被辣到了,后来手就一直捂着嘴巴。 

据网友爆料:某司召开了一次会议算是向受害家长做出交待,园长和老师都被开除了,并当初被愤怒的家长按倒在地、一通爆揍!大快人心!

从视频中受害家长的声泪控诉中,我们了解到了更多事件的细节。灌孩子吃芥末 一个小时拉了6次 还不帮她换尿布 各种禽兽行径,昭然若揭!

还有疑似当事家长的微信对话在网上流传。

涉事教师、第三方教育机构、携程公司均已出面道歉,但笔者不禁想起一句话“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警察干什么?”

网友气炸  

顾顾:涉事老师每人罐一斤芥末,再谈后面的事情!

黄海:不止这一件 灌孩子吃芥末 一个小时拉了6次 还不帮她换尿布 简直是禽兽!携程领导还推脱!这种渣企业去死吧!怒删app再也不会用携程!

Namouy:携程自己的队伍不好好带!

kiloor360:面对这些事,事到如今只能选择默默的沉默哭泣么…

棉花糖是谁:揍死她,都不解气!良知在哪里?

Name_Giki:请把虐待儿童的畜生正面照曝光出来!资料曝光出来!他们不光要收到法律的制裁,这个地球容不下他们!!

温雅:只做开除处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我相信任何人看到这则视频,都会对这些无良教师恨之入骨。网友们除了想给涉事教师灌芥末,暴揍一顿以外。更多的网友提到了应当对这些无良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那我们先来看看几年前一则知名的同类案件最后是如何处理的。

就是这起著名的浙江温岭女幼师颜艳红虐童事件,说起这个名字可能大家会觉得陌生,但看到下面这组图片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事件经过 

颜艳红虐童行为之所以被曝光,正是她自己要求拍照留念,并将“拎耳照”上传至“微信”这一网络社交平台,继而被人发现举报。

愤怒的网民发现,这个爱拍照的颜艳红其QQ空间里有多张儿童被胶带封嘴、蒙脸、倒插垃圾筒等照片,大家惊呼:“虐待孩子的恶行不是第一次了!罪证都是现成的!”

警方随后调查核实,颜某自2010年至2012年工作期间,曾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倒插垃圾筒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

刑事拘留

2012年10月24日,温岭市教育局很快介入调查并给出处理决定: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作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同时,教育部门已向公安部门报告,如有违法,由公安部门作出处理。

“温岭公安”微博,对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一幼儿园发生女教师虐待幼童的案件,经我局专案组连夜调查,十月二十五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我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局于2012年10月29日将此案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补充侦查,未对颜艳红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同时其家属要求进行司法鉴定,11月5日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无罪释放

2012年11月16日22:37,温岭公安官方微博称:“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何为“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联系到本案中,我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刑法上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教师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则需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对于相关罚则却没有做出相应的细化,导致颜某虽然违法了但没法治她。

可以看到一起类似于“携程亲子园案”的幼师虐童案件,发生在2012年最终却因为立法的不健全,在网友眼中罪大恶极的颜某仅仅却以“开除工作”“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结果收场。那发生在5年后的今天又会有怎样一个结局呢?法律法规又会有那些变化呢? 

 正因为频频曝出的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暴露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学前教育管理和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漏洞及严重滞后。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此类违法行为正式入刑。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国刑法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不仅把幼师虐待儿童的漏洞给堵上了,更是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的精神。

这事儿办的漂亮,我得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点个赞!

不仅立法上填补了漏洞,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系统也已经对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适用,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在2017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中就将“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列入其中。

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

被告人王璐、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11月至12月间,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肖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

裁判结果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用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看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璐、孙艳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王璐、孙艳华提出上诉。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话说这两货还有脸上诉,比起携程的货他们也算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回到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笔者无法就现有证据来推断涉案教师是否已经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据最新消息称,上海长宁区教育局表示,携程虐童事件托幼所未在教育部门备案。目前,当地妇联部门已经介入此事。

但笔者希望不仅仅是“妇联部门”介入,而是更希望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事件是否已经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涉事教师及该机构的刑事责任。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