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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申报责任升级,风险如何防控?

日期:2017-06-11 律师:

一、背景

5月26日,国务院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由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介绍了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海关通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答记者问。再次强调,2017年内要基本实现海关通改,让企业感受「全国海关是一关」。

作为《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通改于2016年6月1日率先在上海海关正式启动试点,原预计于2020年前完成。

然而,今年年初,「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成为了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任务之一,改革的进程一下子被提前了 3 年。

疾风骤雨式的改革进程带来的不仅是红利、更会有风险,因此,身处风口的外贸企业不仅应该迎风而起、争取飞得更高,而且也要看清风险、争取飞得更稳。

「一次申报、分布处置」通关模式的建立是海关通改的核心所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而海关则受理放行、审核后置。

这样的模式,乍一看,企业的自主性和通关的效率性都会有大幅提高,但背后隐含的申报风险不可忽视。

在新的通关模式下,由于通关环节海关一般不再对企业申报内容逐票进行实质性审核,因此企业在享受便捷通关的同时,也必然要对自己申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海关由原来的以通关环节审核为主改为全过程抽查审核,因此通关放行往往意味着真正监管的开始——在放行后的特定期限内,海关随时可能启动对企业的核查,其频率和深度也必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强化。

二、案例

由于商品归类往往能够直接决定进口货物的税率和监管条件,加之技术性强、极其产生争议,因此,在传统的通关环节逐票审核的执法模式下,如果在后续监管环节发现归类错误,海关的审核责任和企业的申报责任就经常会成为一对吵不清楚的「好基友」。

那么,在海关通改的新模式下,这种状况是否会有所改变、海关和企业之间的责任是否会更为清晰、企业的归类申报是否会面临不一样的要求和风险?

下面,笔者拟从三个典型归类案例入手,针对上述问题做一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对企业在改革中如何降低申报风险、厘清申报责任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案例一:「法藤」伪报案

案情简介:

进口申报品名为「法藤」,外观为项圈或腕环,号称通过其中含有的微量元素具有治疗颈椎、消除疲劳、防止辐射等神奇的功能,进口时根据其保健功能归入 38249090 项下(关税税率 6.5% )。

后经查实,该产品所宣传的功能无充分科学依据,不构成产品主要特征,因此其主要功能是装饰,属于税目 7117 「仿首饰」的商品范畴,应归入商品编码 71179000 (关税税率 35% )。

最终,进口企业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公司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由于企业对产品的基本事实进行了虚假申报,已经不是纯技术性的归类问题,而应被归入伪报走私范畴,因此该类案件无论在何种模式下,处理原则和定性结论都不会有所改变。

案例二:人造草皮补税案

案情简介:

进口申报品名为「人造草皮」,是塑料扁条编织而成的大幅仿制草皮,主要用于铺设足球场,企业将其归入塑料制品,前三次海关均在审核后认可企业归类并征税放行,之后海关在复核时发现,根据其材料尺寸,应归入纺织品相应税号,故向企业补征税款。

对此,企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由于海关后续补税时适用的税号正确,因此之前通关环节的归类审核错误,故海关的初征放行行为违法。

律师分析:

本案就是传统模式下典型的海关审核责任和企业申报责任之争,由于所涉商品的归类规则在《税则》中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认定海关首先应当有正确审核的责任,否则就是违法。

然而,本案如果发生在新的通关模式下,鉴于海关在通关环节不做实质性审核,故海关的审核责任得以消除;而一旦事后发现企业申报错误的话,由于商品的归类规则明确,企业属于应当准确申报而未准确申报的情形,故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甚至走私而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案例三:锂电池芯补税案

案情简介:

进口申报品名为「锂离子充电电池芯」,企业将其归入电池零件的税号,海关先后放行6批。后海关复核认定该商品构成了电池完整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归入电池的税号,决定予以补征税款。

企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鉴于该商品在申报时归类并不明确,故企业在申报行为上并无主观过错;加之海关此前已经多次接受企业申报,对此归类结论已经形成信赖利益保护,因此海关的补征税款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法治的公正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分析:

本案集中体现了商品归类的复杂性对申报行为性质判断的影响,所涉商品的归类在海关内部经多方讨论、很难达成统一意见,最终是通过和海关总署的往复请示汇报才得以确定,且总署也称其属于归类不明确商品。

因此,在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企业能够准确归类显然是不合理的,而补税就是要以后来才明确的规则去追溯之前的申报责任,自然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然而,本案如果发生在新的通关模式下,情况又会有所不同。

首先,由于海关在通关环节不做实质性审核,因此放行不代表认可,也不会形成信赖利益;其次,由于企业有准确申报的义务,因此,判断归类规则是否明确,是否需要通过更专业途径寻求更为准确的归类,就成了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否则,仅仅是似而非地归入一个「可能」的税号,很可能会让企业在后续核查中面临「申报不实」的定性处理。

三、建议

综上所述,在新的通关模式下,企业的申报义务将从「如实」申报升级为「准确」申报,面对申报责任的大幅强化,建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努力规范申报、降低风险:

1. 申报事实要准确

申报事实要准确。如前所述,进口商品的客观描述如果申报不实,那么企业必然难辞其咎,从这点来说,企业要特别重视内部合规管理,避免因疏忽过失造成不应有的申报失实。

2. 申报规则要掌握

归类、审价、原产地等税收要素都是海关技术性较强的领域,有着自身一整套的申报规则,由于新模式下企业的申报责任远大于海关的申报责任,因此,掌握规则、准确申报将成为新模式下企业的基本义务。

3. 专业力量可借助

对于技术性强、法律风险高的申报内容,如果借助专业的社会力量帮助审核确认,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即使在海关的后续核查中被发现仍然存在错误,也能够借此证明自身在规范申报方面已尽到最大合理注意、并无任何主观过错,从而避免被定性为违规甚至走私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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