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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研究 | 如何让电子考勤成为铁证!

日期:2017-05-12 律师:杨模玲

一、仅凭电子考勤记录一般不宜作为认定缺勤证据

电子考勤记录是证明员工是否出勤工作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电子数据易修改、难固定,在诉讼中仅使用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出勤情况,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在员工对电子考勤记录真买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考虑到企业为电子考勤记录系统的管理者,存在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的可能性,所以电子考勤记录一般不宜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唯一证据。

二、有员工签字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能认定缺勤

企业应每月打印出电子考勤信息,由员工签字确认。
这样可以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电子考勤争议时就能无可辩驳。

三、电子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员工提出企业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可能作假,那该怎么办?

1. 企业在仲裁阶段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来确认自己没有对电子电子考勤记录做任何修改。
现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有了专门研究电子证据方向的工作人员,主要鉴定的是电子录音是否被剪辑、计算机数据是否被修改等。

2. 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互相佐证。

企业可以提交或固定其他证据作为佐证,以确定电子考勤的真实性。

如员工的事假单、病假单,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微信、短信、邮件沟通记录、企业在知悉员工旷工后的行为(如处分通告)等,都可以作为佐证来证明电子考勤的真实性。

这些证据和电子考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员工的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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