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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 | 从小米新款快充被投诉看专利稳定性的意义

日期:2019-11-09 律师: 伍贤喆

近日,小米最新款1A1C充电器被深圳某厂商投诉下架,该款充电器于今年3月份上市以来销量一直火爆,由于其同时适配新旧设备,使用更为灵活,在用户群中人气很高。此次涉事具体投诉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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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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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从处理纪录上看,2019年8月28日投诉成功,该产品下架,当时确已搜索不到该产品,但是经过短短20天的时间,又重新恢复上架。究其原因,除了向投诉人支付许可费外,小米应该是拿出了该产品属于现有技术,涉案专利不稳定可能被无效的证据,导致投诉人撤回投诉使产品成功恢复上架。


涉案专利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案专利为深圳德立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201821051824.1智能型快充适配器,申请日2018年7月4日,授权公告日2019年2月5日,均早于小米1A1C充电器的上市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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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结合说明书可以看出,该专利原本想要保护的产品是一种同时带有两种快充模块的充电器,即利用USB接口进行快速充电的QC快充模块和用于针对TYPE‑C接口进行快速充电的PD快充模块。当单独使用一种快充模块时则快充功能启动,同时使用两种充电模块进行充电时,锁定充电电压为5V给终端设备进行普通充电。

该产品在设计时考虑到用户在进行快充时绝大部分情况是不会同时对两台设备进行充电的,所以同时充电仅采用普通充电电压,这样既能降低对电源模块的要求,达到便携性、安全性,又可以实现对多种接口进行快充的目的。

单纯依据小米的产品和专利文件分析,上述产品确实涉嫌侵权。开始阶段小米公司可能准备不足,没有预料到该情况,导致被投诉后申诉不成功,产品很快被下架。如果按照常规发展下去,小米承担侵权责任后,市面上其他同类大量产品也将面临下架的局面,那么这件专利虽然仅仅为实用新型,但绝对够得上一项高价值专利。


涉案专利的稳定性

一旦涉及到专利侵权诉讼,那么必然会涉及到对涉案专利稳定性的考验,检验专利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针对涉案专利,在没有调整采用最简单的检索式(充电器 and QC and PD),而仅检索中国内地专利的情况下,即发现了一份「对比文件」——CN208127960U,一种高效智能充电器,申请日2018.05.15 ,公开日2018.11.20 ,「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虽然不能作为现有技术,但是其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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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从「对比文件」整体公开的内容上看,基本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很可能构成了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导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无效;

但从涉案专利全文内容上看,确实有创新点,比如其说明书倒数第二段中公开的内容在上述「对比文件」中就没有涉及或给予相关技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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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这种根据负载检测结果仅仅为单路负载提供快速充电管理形式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在权利要求中被要求保护,「权利要求1」中仅在最后限定了「该第一监控电路和第二监控电路之间连接有用于采集和处理第一、第二监控电路信号并控制QC快充模块和PD快充模块进行快充或普通充电的MCU」,而没有具体说明MCU如何进行控制。而MCU控制充电的模块为常规技术,涉案专利真正的技术要点如何控制在「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被提及。

同时,涉案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仅仅限定了一些简单的结构特征和基本定义,同样没有增加该技术要求作为补充,这种权利要求的布局方式,导致一旦「权利要求1」被无效,从属权利要求无法起到第二道防线的防御作用,会使整个专利被无效。


专利稳定性的意义

总的来说,当企业真正想利用自身拥有的专利建立市场壁垒,维护自身权利的时候,专利的稳定性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一旦专利被无效,自然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考虑到在无效阶段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的限制,只有在专利申请的开始阶段注重专利质量,认真规划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布局,全面检索分析现有技术,再配套最合理的说明书,才有可能得到一份稳定的专利权,进而获得一件高价值专利。否则,申请人做出的实施性技术贡献会被白白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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